主题:
关于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核事项
内容:
请问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因受托方与承接环评项目的环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可能会使得行业发展不利。望答复
答复时间:
2021-06-10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第三方技术评估有关问题的复核》(环办环评函[2018]954号),为确保技术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不应具有环评资质,应避免与环评机构及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并具备与技术评估任务匹配的技术队伍和技术能力等条件。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小编附注: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关于环评审批中引入第三方技术评估疑惑的回复也明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自身需求甄选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不能委托环评单位承担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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