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按照全员练兵、全年练兵、全过程练兵的要求,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以案练兵、以案说法,有效提升执法队伍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办案水平,形成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倒逼企业增强环境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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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1年3月底,执法人员对沁阳市某设备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厂2020年未对非甲烷总烃进行自行检测。该厂将有非甲烷总烃检测数据的检测报告提供给了沁阳分局,并在网络平台上提交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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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查处情况按照下面修改的发布:调查取证结束后,根据违法事实和企业主体责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向沁阳市某设备厂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焦环罚责改〔2021〕第43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焦环罚先告字〔2021〕第44号)告知当事人申辩、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拟做出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于处罚金额觉得处罚的过重,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申辩,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未采纳申辩意见。5月27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焦环罚决字〔2021〕第89号),责令某设备厂改正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处9.2万元罚款。
案件启示
该案件案情复杂,涉及企业本身、第三方检测公司、第三方咨询公司,需要执法人员逐一核实,并跨地区进行调查取证。在某设备厂交纳罚款后,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向其负责人复印了相关笔录和证据,依法支持该设备厂向原某超追偿经济损失,助力企业发展。
素材来源:焦作生态环境
汇编整理:《VOCs前沿》微信公号(
转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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