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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月底废止!明确规定刑事责任!基本断了危废贸易业务!

《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月底废止!明确规定刑事责任!基本断了危废贸易业务! 环保人
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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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环评复核、废气废水治理、监测、环保执法等专家视频,请使用环保小智app免费观看 点击可以放大海报经逐条对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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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逐条对比发现,环境部新发布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与其中明确废止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比,变化很大,大家多留神,逐条对比见以下文档(环保小智已收录20万份环保文件资料,每天及时更新,永久免费查阅):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新旧逐条对比(点击链接打开后从底部阅读原文免费查看下载)

其中明确: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同时废止。
另外比较大的一个变化是单独一条明确规定刑事责任,见下表

整个表格对比很大,订阅号上放置不便,欢迎点击链接打开后从底部阅读原文免费查看下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新旧逐条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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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小智已上线免费lims模块(样品二维码溯源样品全流程、智能生成原始记录、一键智能生成检测报告),欢迎添加微信sthjb8后要求使用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部令 第23号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21年11月30日

以上文件已收录在自环保小智免费查阅下载,欢迎上传分享更多环保文件到环保小智(文件审核通过可以获得环境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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