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已验收项目设备增加和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
内容:
您好,已验收通过的项目,由于设备与产能不匹配,增加了2台生产设备,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不增加原辅料和产能,请问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或者备案;另外项目原先审批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目前对此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原有采用活性炭吸附涉及改造为水喷淋+UV+活性炭吸附,请问此变动是否需要重新申报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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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2021-12-13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问题一,建议结合具体项目内容,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关于问题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保小智已收录20万份环保文件资料,每天及时更新,永久免费查阅)第100项“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填写登记表。另外,项目的建设还应符合《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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