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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取样深度 |
| 内容 |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1—2019、HJ 25.2—2019(打开链接后点击底部查阅文件免费查阅下载),取样深度是否越深越好?因文件中“建议0.5~6米采样间隔不超过2米”,此6米是否为规定钻探深度。钻探取样深度是否参照文中“应至未受污染深度”即可,此未受污染判断依据是否可以根据PID快速读数及XRF读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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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日期 | 2022-01-04 10:40 |
| 内容回复 |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打开链接后点击底部查阅文件免费查阅下载),取样深度需要在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确定,取样深度是第二阶段形成调查方案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于每个地块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调查方案需要针对性制定,施行“一地一策”,并非越深越好。钻探取样时,快速检测结果一般是作为送样参考,不能作为是否受污染的判断依据。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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