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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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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您好,想咨询下《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适用范围,我生产白色家电,其中一个小铸铝件需要铸造,但是因为铸件较小,产能没达到《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去别的铸造厂定做,因用量较少,铸造厂也不给定做,请问部长,《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是针对铸造行业还是所有有铸造工艺的企业 | ||
| 答复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答复时间 | 2018-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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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打开链接后点击底部查阅文件免费查阅下载,电脑上便捷下载方式见后文)的适用范围为铸造行业企业,主要目的是引导铸造行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发展,不具备强制性。感谢您对我部工作关心和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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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关于《萤石行业准入标准》中与居民集中区距离如何界定的疑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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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我公司拟筹建萤石矿选矿厂,根据贵部2010年发布的《萤石行业准入标准》要求,距离居民集中区、学校与托幼机构、疗养地、医院和食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萤石生产加工企业,我公司选矿厂选址与周围个别村庄的直线距离不足1公里,但选矿厂与村庄之间有山体相隔,分属山体两侧,基本不会受选矿污染环境影响,目前处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请问项目选矿厂选址与村庄的距离可否按通村道路距离计算,或者按翻越山体的距离计算?另外,贵部在2013-04-11的回复中明确:“居民集中区”是居民居住较为集中、人流量较大的地方,一般是指50户以上的自然村。问:如果萤石选矿厂直线距离1公里范围内的户数少于50户,是否可以算是符合准入条件?望尽快回复为盼。 | ||
| 答复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答复时间 | 2018-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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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1公里指的是“卫生防护距离为1公里”,…………答复内容、来源、网址较长,详见链接关于《萤石行业准入标准》中与居民集中区距离如何界定的疑问.docx(打开链接后点击底部查阅文件免费查阅下载,电脑上便捷下载方式见后文) | ||

| 信件标题 | 关于《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疑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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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首先,希望咨询下《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以及其他行业准入条件,是企业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必须满足,还是指导性文件。然后对于文件中“(二)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 3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 1.5 万平米;改造、扩建普碳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 2 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 1 万平米;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厂区面积不小于 1 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 5 千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 15 年)。”其中作业场地的定义范围是只什么?若同时涉及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与废不锈钢及其他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的企业,厂区面积、作业场地硬化面积的要求是需要叠加满足(面积之和),还是覆盖满足(取面积要求较大值)。若企业厂区内另涉及其他行业,是需要全厂面积满足准入条件即可,或是需要除开其他行业在厂区内所占面积后满足准入条件? | ||
| 答复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答复时间 | 2019-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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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是行业规范条件,不是前置审批;作业场地是指用于废钢加工的场地;同时涉及普碳废钢和废不锈钢、废特种钢加工的,场地至少要满足最大值;涉及其他行业的,场地要有明确边界,其他行业所占面积不计入内。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信件标题 | ********有限公司,建厂位置不符合镁的准入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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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有限公司,……根据工业信息化部:镁企业准入条件,它的建厂位置严重违规,…… | ||
| 答复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答复时间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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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我部2011年发布的《镁行业准入条件》是为提升镁行业技术、能耗、环保等水平,推动行业调整结构和产业升级的引导性文件,不是强制性要求,对您所反映相关问题,建议向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 ||

| 信件标题 | 钼行业准入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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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工信部2012年7月17日实施了《钼行业准入条件》,栾川县田丰矿业有限公司有一3000吨/日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达产后可年产铁精矿66460吨(65%Fe)铅精矿18360吨(50%Pb),锌精矿11520吨(50%Zn),钼精矿450吨(45%Mo)。2017年元月3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洛阳市环保局官网拟审批公示,后洛阳市环保局以该项目涉钼为由不予批复。请问该项目是否涉钼。 | ||
| 答复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答复时间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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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该项目涉及到钼精矿的生产。我部2012年发布的《钼行业准入条件》是为提升钼行业技术、能耗、环保等水平,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引导性文件,不是针对涉钼生产经营的强制性要求。 | ||

| 信件标题 | 规范条件是否是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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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部长您好:根据贵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条件。请问必须符合规范条件的项目才能进行环评审批? | ||
| 答复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答复时间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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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规范条件是否作为环评审批的前提,需要进一步明确您所提出的规范条件的政策具体名称。…………答复内容、来源、网址较长,详见链接规范条件是否是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打开链接后点击底部查阅文件免费查阅下载,电脑上便捷下载方式见后文) | ||

| 信件标题 | 关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的问题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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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由中国铸造协会发布的《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 0310021 – 2019),是否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还是仅为参考标准,非强制执行? | ||
| 答复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答复时间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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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答复内容、来源、网址较长,详见链接关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的问题咨询(打开链接后点击底部查阅文件免费查阅下载,电脑上便捷下载方式见后文) | ||

| 信件标题 | 关于《再生铅规范条件》是否作为强制性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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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部长:您好。…… 特向贵部咨询以下内容:1、《再生铅规范条件》是否强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2、《再生铅规范条件》是行业引导性文件,还是强制性政策文件;3、经咨询有关环保专家,目前相关行业环保(卫生)防护距离均已取消,不再作为一刀切规定。环保大气防护距离是根据风向、风速、污染因子、污染因素等,经过计算、测算来作为防护距离的评判依据,不再是执行此一刀切政策。盼复!!!2019年12月 30日 | ||
| 答复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答复时间 | 2020-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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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答:非常感谢您的咨询。我部发布的《再生铅规范条件》等相关行业的规范条件,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 ||

| 信件标题 |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是否作为环境影响报告的前置审批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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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部长您好:根据贵部2017年第37号公告,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印染项目。水源相对充足地区新建印染项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的建设项目,要在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基础上,实施水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工业园区外企业要逐步搬迁入园。建设单位在1995年已建设运行,现进行扩建印染项目,场地不属于工业园区同时项目间接纳污水体不满足Ⅳ类水质要求,正在逐步治理改善。是否不得审批项目环评? | ||
| 答复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答复时间 | 201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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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项目环评由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7号公告的印染规范条件属于引导性质的,环保部门和企业根据规范条件要求参考执行,不强制要求执行。 | ||

| 信件标题 |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是否作为环境影响报告的前置审批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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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部长您好:根据贵部2015年第79号公告,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应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为依据。若拟建项目生产规模、场地面积不满足《规范条件》的要求,是否不得审批项目环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是推荐规范还是强制规范? | ||
| 答复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答复时间 | 2018-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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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是企业自愿申报,不是强制性的。不直接影响项目开展环评。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信件标题 | 《铝行业规范条件》适用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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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领导好!贵部在2013年7月18日发布的《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对再生铝项目的布局、规模和工艺装备等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在2013年7月23日的《铝行业规范条件》解读中又指出“准入条件的内含是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布局与规模、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但‘准入’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容易产生审批或行政许可的歧义。为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减少审批的改革精神,借这次的修订,在对原《准入条件》涉及的审批内容进行修改的同时,简化了申请办法,并决定从标题上将原《准入条件》改为《规范条件》”。我公司在进行再生铝项目改造备案时,主管部门以没有配备“双室炉”为由不予备案。对此有以下两个问题,还望贵部给予解答:(1)《铝行业规范条件》是属于“强制性”还是“引导性”?项目备案审批部门是否以此文件为指导,将此文件作为改造项目备案的依据?(2)是不是没有配备《铝行业规范条件》中所写的“双室炉”的再生铝项目,审批部门就不予备案?谢谢。 | ||
| 答复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答复时间 | 201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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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铝行业规范条件》是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根据《铝行业规范条件》的有关要求,再生铝项目不局限于采用双室炉,也可以采用其他带蓄热式燃烧系统满足废烟气热量回收利用、提高金属回收率等的先进熔炼炉型。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信件标题 | 关于《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 如何解读的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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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部长您好:我公司拟在福建省山区一化工园内建设年产5万吨氟化氢生产装置自用。因受地形限制,氟化氢生产装置直线距离周边公路、铁路及居民区不足1公里,但之间均有一重山阻隔。根据贵部2011年制定的《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我有以下6个疑问?1、《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是否为氟化氢生产装置建设项目强制性必备前置条件?若不是为何要求氟化氢生产装置建成投产前,要经省级相关部门检查验收?2、氟化氢生产装置直线距离周边公路、铁路及居民区不足1公里,但之间均有一重山阻隔。能否参照相关部门的做法按1公里标准的90%执行,即900米。3、《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中的主要公路、铁路干线是指哪些等级的干线?省道、国道、高速公路全部算干线吗?4、《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中的居民聚集区是指多少户以上?5、《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中规定距离居民聚集区1公里,是否是卫生防护距离?若是,那么2013年卫生部发布实施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8部分《氢氟酸制造业》(GB18071.8-2012)中规定最大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如何理解?若执行贵部1公里,那卫生部规定的300米又有何意义?6、《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中规定“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及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这段内容,中间用的标点符号为“,”号,从汉语标点符号用法要求理解,“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不需执行1公里规定,因为“及”字在这里是语法上的连接词,是句群语法的习惯性用词。我们是私营企业,怕投资失误。望部长能在百忙中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 ||
| 答复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答复时间 | 2019-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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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是优化氟资源配置,提高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行业技术、能耗、环保等水平,推动行业调整结构和产业升级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强制性前置条件。原则上要求氟化氢生产装置距离周边公路、铁路及居民聚集区直线距离1公里,具体由当地安全、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标准参照执行。主要公路、铁路干线定义请咨询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信件标题 | 咨询《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为指导性文件还是强制性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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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2012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6号公布《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里面规定:新建高性能或特种玻璃纤维生产线,其生产规模池窑法单窑规模应达到20000吨/年及以上。目前,国内国际市场对特种玻璃纤维需求量不大,因此,我司拟建的特种玻璃纤维生产规模达不到2万的规模。特咨询《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为指导性文件还是强制性文件?是否作为后续项目落地、环评、安评等审批的前置条件?望尽快回复为盼!不胜感激。 | ||
| 答复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答复时间 | 2019-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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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不是强制性文件,也不是准入前置,但是应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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