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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1日——新的父母和祖父母资助申请表格现已上线,所有的新申请必须使用新表格。
加拿大移民局(CIC)自2014年1月2日起在安大略省米西索加市移民部申请中心((CPC-M))接受新申请。申请将只接受信件或快递的形式。CPC-M不向公众开放,不接受个人投递。
新表格指南和如何申请的信息也已在线公布。
支付给Receiver General for Canada的费用将只接受信用卡或保付支票。其他形式的付款(例如:在线支付、在加拿大金融机构支付、邮政汇票等)将不予接受并致使申请被退回。如果申请被退回后再次提交,将按照重新提交的日期轮候审理时间。
请注意,用于支付费用的信用卡,必须在申请提交之日起的至少九个月内有效。
请注意,用于支付费用的信用卡,必须在申请提交之日起的至少九个月内有效。
新PGP项目条件
经过广泛协商,重新设计PGP项目的草案规则已于2013年5月18日在加拿大官方公报预公布,并向公众开放了30天的意见征集期。规则修改现已定案,并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父母和祖父母资助者的新资格条件如下:· 将资助者承担经济责任的期限从10年延长至20年。
资助者必须签订资助协议,承诺为他们的父母、祖父母或其他随行的家庭成员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长达20年。
· 资助父母和祖父母的年度最低必要收入,增加了30%。
最低必要收入是基于加拿大统计局年度发布的低收入界限(LICO)而确定。这个新的收入下限(最低必要收入提高30%)将继续以资助人正在资助和将要资助的人数为基础来计算。
· 申请人需要证明其有收入来源的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
资助人和共同签署者(如有)必须证明在递交申请的前三个连续的纳税年,他们的共同收入相当于最低必要收入加30%。
· 要求收入证明仅限于加拿大税务局(CRA)签发的文件。
资助者和他们的父母或祖父母的随行家庭成员将被要求仅使用加拿大税务局(CRA)的文件来证明,他们连续三年满足新的收入下限。加拿大移民局接受评税通知书或年税单。
· 赋予加拿大移民局官员在需要时要求进一步收入证明的权利。
规定现为官员提供了在以下情况要求所有为家庭成员递交资助申请的资助人提供进一步收入证明的权利:(a)官员收到表明资助人不再具备履行资助义务的能力的信息时;或者(b)距离资助申请的接收时间超过一年。
新的资格条件和5千个新的完整申请的上限,将确保项目重开时,PGP的申请积案不再增加。
在计算5千个申请上限时,父母和祖父母的资助申请将以它们被接收的时间排序,包括被接收的前5千个完整的申请。
在5千申请的上限到达之后收到的任何申请,都将被退还给申请人。
请注意,在2011年11月5日项目暂停之前接收的、目前正在轮候的PGP申请,将在2014年1月2日及以后收到的申请之前被审理。
2013年5月18日在加拿大官方公报中与PGP项目规则修改的提议一起预公布的“将受养子女年龄从22岁降低至19岁”的提议,在2014年1月2日PGP项目重开时,将不会生效。
父母和祖父母超级签证
父母和祖父母超级签证为希望在加拿大与家人长聚的父母和祖父母们保留了一个快捷便利的选择。
超级签证是一种多次往返签证,持有人可在加拿大一次呆满最长两年。这减少了频繁造访者在家庭拜访延期时续签签证的需求。
至今,已签发大约28,000份超级签证,获批率约为85%。每月签发超级签证超过1,000份,已成为加拿大移民局最受欢迎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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