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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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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核心领域:扶持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项目。 -
文化相关领域:扶持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项目。 -
文化衍生产品:扶持体育用品及相关服务、传统特色文化产品、文教、休闲娱乐产品、文化商务及专业技术服务、文化类土木建筑、文化金融服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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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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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可以自行登录秀洲新闻网,(网址为:http://jxxznews.zjol.com.cn/),点击公告下载表格进行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打印2份并装订成册递交受理单位。
各申报项目按照申报单位属地管理的原则受理初审。
申报结束后,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专家评审、文化产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社会公示等程序,以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对2020年度立项项目给予扶持。
04
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的文化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区文化产业水平,引领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申报单位为在嘉兴市秀洲区本级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201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产业范围和《2018年浙江省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平台)和在嘉兴市秀洲区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文化产业法人社会组织
申请项目补助、贴息扶持的,需接受专业机构的项目审计。同时,对涉及项目投入的相关凭证发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盖章(盖章仅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参考)
申请项目补助类项目当年度原则上已实施完毕,项目实施期最多可向前延两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次年度实施,贴息类项目可延期三年
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
一个申报主体(包括其他主要投资个人和法人相同的主体)只允许申报一个扶持项目,对本年度已接受其他区级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已接受秀洲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三年内申报获得扶持但未完成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05
申报材料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奖励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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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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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1: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附件2:文化产业项目奖励申报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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