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处罚决定 |
山西百吉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与鹏飞集团签订了关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配件”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到货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前。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鹏飞集团按时支付了该公司相关款项,但所有物资最终全部到货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比约定到货时间逾期30天。其中逾期到货物资两项,合计金额75000元。根据《鹏飞集团物资供应商逾期到货处罚规定》:如有物资逾期到货,则在物资全部到货后,每逾期一天到货处罚供应商逾期物资金额1%的违约金。现从山西百吉百科技有限公司应付账款中扣除22500.00元(大写:贰万贰仟伍佰元整),作为此次违约的违约金。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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