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天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鹏飞集团工作人员行贿的处罚决定
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 
经鹏飞集团商业信息部调查确认,【安徽天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分别于2022年11 月24 日、2023年1月9日向鹏飞集团下属马军峪常信煤矿工作人员行贿红包涉及金额人民币共计6000元整,目的是为了让其在申报材料计划时,指定申报该公司产品,存在严重的商业贿赂问题。
根据《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出卖人如有贿赂买受人工作人员的行为,则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按贿赂金额的10倍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不接受处罚,将把供应商列入鹏飞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并在采购系统中做出限制,永久不得合作。
经谈判,考虑到此行为是业务员(已被辞退)个人行为,且该公司产品从合作至今,从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最终经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研究决定:现从【安徽天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付账款中扣除账面余额20万元整。(计算方式:该公司该业务员从负责我集团业务开始,向常信煤矿累计供货金额469150元,故应扣除金额469150*30%+6000*10=200745元)
为避免今后再次出现此类行为,该公司在我集团所有的业务合作模式改为寄存销售合作模式,我集团将会继续加大对该公司产品的监察力度,如若再次出现贿赂、质量等其他违反我集团规定的行为,将直接列入鹏飞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永久不得合作,且一年内停止该公司所有应付账款的支付。
在此,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提醒广大合作供应商不越红线、不踩雷区、廉洁自律,严防腐败滋生。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更好的质量、更佳的服务和更优的价格,为双方共赢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