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日“纪”语
劳动者光荣,勤劳者可敬,守纪者安全,清廉者幸福!“五一”期间,可以放松的是身心,不能放松的是纪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沈阳分公司纪委在此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严守纪律底线,树立廉“节”新风,过一个风清气正、舒心快乐的五一劳动节!
廉洁提醒
岁月因劳动而充实,时代因劳动而精彩!“五一”劳动节期间,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和服务管理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受上、下游单位宴请、旅游等活动。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
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酒驾、醉驾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脱离值守岗位。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
风清气正过廉节
每逢佳节倍思“清”,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落实集团公司《通报》要求,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做好家庭成员和身边人的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祝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及家人节日快乐,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素材:源自网络
校审:于 泉
编辑:倪浩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