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困惑:我们已核实国土部门,项目用地为未利用地(现场考察确为荒地),但为何此后又被林业部门告知项目用地为“林地”,需要办理相应的林地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开发建设。
但是,在实践中,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对土地性质的认定标准不同,且相关数据库没有联网合并,导致某些项目在国土部门的规划中被划为“未利用地”或“荒地”,而在林业部门的规划里则“变成”了“规划林地”或“宜林地”,使得用地难度大幅度增加,成本骤然升高,政策利好无法落实,给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带来严重障碍。很多光伏项目虽早已取得立项手续,但因项目拟使用荒地存在“涉林”问题导致迟迟无法开工,甚至最终搁浅。
林地属于我国监管要求严格,审批手续/流程复杂的用地类型。对于光伏项目而言,即使能够按“点征”办理用地手续,对于林地的审批征地手续仍存在较大困难。根据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改变林地用途的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此外,对于砍伐林地的,还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法律规定的使用林地的审批权限详见下表:

根据《森林法》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其中,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根据笔者近些年参与新能源项目法律服务的切身体会,新能源之路并非坦荡大道,而是一条虽布满荆棘但却能始终朝向阳光的坎坷之路。在行进途中,不仅需要开拓者、企业家们对国家政策方向有正确把握,还需要在项目前期立项过程中对项目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用地、核准备案手续等重点风险问题开展细致、扎实的工作,避免在项目后期才发现颠覆性问题而导致项目受阻甚至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