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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的自行监测时监测井一般最深不超过多少米?
办件内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在建井的时候,已经打到地下30米深的位置还没出水,是否一定要打到出水为止?如若建井范围内都是这种情况,地下水自行监测怎么开展?
答复内容:您好,回复如下: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相关技术规定,现回复如下: 一、建井深度要求 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第5.2.1.3条规定:“根据地勘资料,目标采样层无土壤可采或地下水埋藏条件不适宜采样的区域,可不进行相应监测,但应在监测报告中提供地勘资料并予以说明。” 同时,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第5.3.2条要求:“若地下水埋深大于15 m且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可不设置地下水采样井。” 因此,若经调查确认该区域地下水埋深过大,且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则不具备设置常规地下水采样井的条件,无需继续盲目钻探至出水。 二、地下水自行监测开展要求 在此情况下,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应调整如下: 重点转向土壤监测:应将监测重点集中于土壤环境。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第5.2.2条要求,在各类重点设施设备周边,特别是隐蔽性重点设施周边,布设深层土壤监测点,以评估污染物在包气带(非饱和带)中的迁移情况,从而间接判断对地下水的潜在风险。 开展水文地质条件论证:企业应在监测方案中提供详尽的地勘资料或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充分论证该区域地下水埋藏条件不适宜采样的客观情况,并予以明确说明。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完善地下水自行监测的资料留存与说明工作,确保监测工作合规、有效。
答复部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时间:2025-10-30
如环保AI(句句有来源)所述,环保AI幻觉率大幅降低,增加个人知识库和公司知识库,可以生成文档等。接下来我们学习其中一个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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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井范围内普遍存在类似情况(即地质条件不适合地下水监测),排污单位可不开展地下水监测,而转向其他监测方式,如土壤气监测(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或土壤监测(针对弱迁移性无机物),这符合精准治污原则并减轻企业负担[9]。
在此情况下,排污单位应提供地质水文限制的证明材料(如专业评估报告),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要求调整监测对象(如优先选择土壤或土壤气监测),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规定[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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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排污单位应提供地质水文限制的证明材料(如专业评估报告),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要求调整监测对象(如优先选择土壤或土壤气监测),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规定[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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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的自行监测时监测井一般最深不超过多少米?
办件内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在建井的时候,已经打到地下30米深的位置还没出水,是否一定要打到出水为止?如若建井范围内都是这种情况,地下水自行监测怎么开展?
答复内容:您好,回复如下: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相关技术规定,现回复如下: 一、建井深度要求 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第5.2.1.3条规定:“根据地勘资料,目标采样层无土壤可采或地下水埋藏条件不适宜采样的区域,可不进行相应监测,但应在监测报告中提供地勘资料并予以说明。” 同时,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第5.3.2条要求:“若地下水埋深大于15 m且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可不设置地下水采样井。” 因此,若经调查确认该区域地下水埋深过大,且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则不具备设置常规地下水采样井的条件,无需继续盲目钻探至出水。 二、地下水自行监测开展要求 在此情况下,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应调整如下: 重点转向土壤监测:应将监测重点集中于土壤环境。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第5.2.2条要求,在各类重点设施设备周边,特别是隐蔽性重点设施周边,布设深层土壤监测点,以评估污染物在包气带(非饱和带)中的迁移情况,从而间接判断对地下水的潜在风险。 开展水文地质条件论证:企业应在监测方案中提供详尽的地勘资料或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充分论证该区域地下水埋藏条件不适宜采样的客观情况,并予以明确说明。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完善地下水自行监测的资料留存与说明工作,确保监测工作合规、有效。
答复部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时间:2025-10-30
如环保AI(句句有来源)所述,环保AI幻觉率大幅降低,增加个人知识库和公司知识库,可以生成文档等。接下来我们学习其中一个问答。
问题: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在建井的时候,已经打到地下30米深的位置还没出水,是否一定要打到出水为止?如若建井范围内都是这种情况,地下水自行监测怎么开展?
环保AI(已在工信部备案)回答:
如果建井范围内普遍存在类似情况(即地质条件不适合地下水监测),排污单位可不开展地下水监测,而转向其他监测方式,如土壤气监测(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或土壤监测(针对弱迁移性无机物),这符合精准治污原则并减轻企业负担[9]。
在此情况下,排污单位应提供地质水文限制的证明材料(如专业评估报告),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要求调整监测对象(如优先选择土壤或土壤气监测),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规定[7][6]。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个官方回复,然后看下环保AI(句句有来源)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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