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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可以自行将污泥、废切削液等危废进行烘干减量,减量后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企业是否可以自行将污泥、废切削液等危废进行烘干减量,减量后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保人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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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个官方回复,再看下环保AI回复。

标题:企业危废减量化
办件内容:你好,想咨询一下,企业是否可以自行将水处理污泥、废切削液等危废进行烘干减量,减量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可以的话,是否可以用企业投产中的烘干设施?另外,对于减量措施只需要在危废管理计划中备案还是需要进行环评?
答复内容: 您好,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利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议结合拟采取的措施,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判定环评类别。依法应报批环评的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应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有关要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答复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时间2025-12-02

环保AI(句句有来源)所述,环保AI幻觉率大幅降低,一个提问多个模型回答等。接下来我们学习其中一个问答。


问题:企业是否可以自行将水处理污泥、废切削液等危废进行烘干减量,减量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可以的话,是否可以用企业投产中的烘干设施?另外,对于减量措施只需要在危废管理计划中备案还是需要进行环评?
环保AI(已在工信部备案)回答: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自行对水处理污泥、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进行烘干减量需满足以下要求:
1. 烘干减量的可行性
若烘干仅为物理减量(如降低含水率以减少体积和重量),且不改变危废属性(如未引入化学转化),企业可自行实施此类预处理,但需确保减量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贮存和利用标准[5]。减量后的危废仍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签订协议[6][7]。
2. 现有烘干设施的使用条件
- 若烘干设施的原环评范围包含危废处理功能,可直接使用;否则需开展补充环评或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向审批部门备案[1][2][3]。 
- 使用中需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如烘干废气中的有毒物质),若涉及汞等有毒有害成分,可能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5]。
3. 环评与备案要求
备案管理的情形:若减量仅为物理脱水且未超出原环评范围,可在危废管理计划中说明工艺、减量效果及污染防治措施,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3][4]。例如,某企业将高浓度废液预处理后达标排入污水站,缩减75%危废量,该方案通过备案实施[4]。
4. 风险防控重点
- 烘干过程需防范二次污染(如废气、粉尘),地面防渗需满足渗透系数≤1.0×10⁻¹⁰cm/s,并设置围堰防泄漏[8]。
- 运输减量后危废时,需采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事故应急措施[8]。
结论企业可在合规前提下利用现有烘干设施进行物理减量,但需根据设施用途变更情况决定开展环评或管理计划备案,并强化全过程污染防控。建议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具体操作路径[1][3][5]。

通过环保AI提问中相关文件可以直接打开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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