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大病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险种上下限说明
养老保险:
下限为四川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 ;
上限为四川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大病保险:
下限为四川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上限为四川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基数计算方式
2020年四川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520元)÷12×对应比例
补缴说明(类别和时限)
已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更新和2021年1-11月涉及养老保险保底封顶补差的须在本月内完成,按照补差要求,在产生补差账单时,按照在职人员进行产生账单,在之前离职人员可自愿申请补差,补差时间待明确后另行通知。
政策依据
《川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