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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个税优惠政策年底到期,我们帮您汇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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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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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又一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截止期被明确为2023年12月31日。

目前为止,已有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对此进行了盘点与汇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政策要点

1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2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补税金额小于400元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文件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有效期

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贴补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政策要点

1

外籍个人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


2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单独计税。

文件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有效期

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政策要点

1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税。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2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税。

文件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29日

有效期

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政策要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文件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29日

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政策要点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文件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2月9日

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政策要点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30日

有效期

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政策要点

1

居民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单独计税。


2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16日

有效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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