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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

两部委发文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 林洋新能源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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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7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8月7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建立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完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此前,两部委已经就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展开试点工作。2017年8月,两部委选取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今年6月下旬,四川、福建、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启动模拟试运行,至今,首批8个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已全部启动模拟试运行。


《意见》就合理设计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统筹协调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机制、强化提升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能力、规范建设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平台等提出详实的指导意见。


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上,《意见》鼓励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电力市场模式,确保市场模式有良好的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原则上,电网阻塞断面多的地区,宜选择集中式电力市场模式起步;电网阻塞断面少且发电侧市场集中度高的地区,宜选择分散式电力市场模式起步。


《意见》指出要统筹协调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中长期交易可以实物合同、差价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签订。中长期双边交易形成的电量合同,可由交易双方自行分解为分时曲线。中长期交易实物合同,其分解曲线应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予以执行。对于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根据市场建设进展纳入中长期交易。推动形成中长期交易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科学合理的互动机制。


在运营机制上,《意见》提出有序引导用电侧参与现货市场报价。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成熟度和计量设施情况,电力现货市场中,可采用发电侧单边申报量价的方式,采用负荷预测曲线作为需求,用电侧作为市场价格接受者;具备条件地区,用电侧可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发电侧单边申报和发用电侧双边申报形成的电力现货价格,均应作为用电侧电力现货结算价格基础,引导电力用户形成对系统友好的用电习惯。


以下为《意见》全文:



来源:能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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