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对于EB-5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年度,不仅仅在排期问题上,超龄问题上令投资者头痛不已。在已经递交的EB-5申请中,也收到了移民局的非常多的补件,比较流行的补件内容:一个是第三方换汇人补件,一个是未成年人补件,还有一个是过往工作证明和经历补件。
这三类补件和之前几年爆出来的常规资金来源补件不同,之前几年流行的补件,多多少少和投资者家庭,资产会有点关系,而去年开始收到的这三类补件,往往不受投资者控制。
比如第三方换汇人可能根本不愿意继续提供完整的资金来源材料来帮助投资者度过难关,又比如当初为了避免超龄,让未成年人作为主申请人,结果被质疑了Legal Capacity. 又比如早前去美国的时候,B1/B2是中介瞎填的,导致了上面的工作经历与递交EB-5申请时声明的工作经历不符等。
移民局的裁判官,在补件中要求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往往都比较刁钻、困难;甚至涉及比较专业的法律意见书,投资者本身可能无法提供比较健全的证据。
因此在补件过程中,美国律师对补件内容的理解,对裁判官思维逻辑的摸索,以及本身自己的递交经验,往往会成为该补件是否可以顺利过关的关键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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