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INNOVATION
淄博市科技创新政策措施
在企业培育方面,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推出了一系列补贴优惠政策,浪潮(淄博)科创中心本着强化创新意识、完善服务举措、优化创新环境的原则,整理了政府目前针对上述企业的支持政策,为企业创新保驾护航,促进企业创新成果快速转化。
高新技术企业
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财政给予入库企业10万元补助,在企业入库和省级高企出库阶段分别补助50%。
省财政给予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10万元补助,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吸引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省,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纳入补助范围。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 年。
政策出处:《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鲁科字〔2019〕114)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符合以上政策的企业欢迎来电咨询:18560865159、13375599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