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1月1日,我国银行业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按照新资本管理办法,我国系统性重要银行和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且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达到规定的监管要求。
14年4月10日前后,五大行与招行获中国银监会核准,成为首批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高级法将分别对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进行计量。相比权重法,高级方法将通过内部模型对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促进银行对风险的敏感性和风险认知评估能力。
1、高级法的特点:采用计量法,顺周期性强
高级法在信贷的PD(违约概率)、EAD(违约损失率)等方面更多使用银行自身的评估,而不是监管部门的指标。信贷评估的后续步骤就涉及减值、资本充足率计算等。信贷审批和资本充足率计算都以这个模型为依据。由于模型采用历史违约数据作为判断依据,高级法顺周期性很强。经济上行的时候,减低风险权重,降低资本需求,一旦经济下行,在渡过滞后期后,风险权重可能突然增加,资本需求量加大。
2、高级法的影响:较权重法提升资本充足率60BP-80BP
由于高级法在信用风险上采用内部评级法,而内评法采用历史违约数据作为判断依据,以我国的情况看自模型建立以来未经历过严重的经济衰退,因此模型评估出的风险加权资本较权重法更为节约。但同时,高级法包含的操作风险是权重法没有的,因此综合效果看,高级法较权重法依然对资本充足率有提升作用。
以工行为例,实施高级法可提高其13年末核心资本充足率40BP,提高其资本充足率60BP。由于各行计量参数不同,影响也各不相同,但总体趋于正面影响。
3、高级法对信贷的影响:并行期三年摊薄,影响有限
监管对于试点高级法的银行有过渡期(并行期)要求,即银行在此期间同时适用高级法与权重法,并行期三年。要求实施高级法计算风险资产所节约的资本总量不能高于不实施高级法所需资本总量的20%。基于此,可估算首批6家银行实施高级法大概节约的1000多亿资本金,按并行期规定,需分3年释放,影响有限。
此外,银行的贷款发放并不止受资本充足率影响,也受到贷存比、银行对整体经济周期和投放行业的判断,部分银行在经济下行期不再追求规模扩张,而是转为降低扩张速度和风险偏好水平。因此采用高级法对于信贷扩张的影响有限。
4、优先股出台指导意见,发行在即
相比于一般上市公司,银行发行优先股在优先股股息支付、投资者回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体现出不同之处。1、任何情况下发行银行都有权取消资本工具的分红或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分红派息非累计;2、没有到期日,且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3、必须含有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资本工具能立即转为普通股。必须采取非公开方式,主要面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在银监会、证据会出台指导意见后,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法律障碍已全部扫清,发行在即。根据媒体报道,预计首期参与试点的银行为四大行及浦发银行,其中大行的发行量在600-800亿元,浦发的发行量在300亿元左右。
投资建议:
银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出台优先股办法,优先股试点在即,一旦发行正股股价可能受到小幅影响,季报后转为阶段性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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