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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政策速递】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潮创想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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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时效:2020.10.15-2023.10.14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政策速递










时效至:2023.10.14



本文所称瞪羚、独角兽企业,是指在山东省境内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


申报条件

ONE

具体内容

申报省级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三)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四)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五)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六)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申报独角兽企业,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




认定程序

TWO

具体内容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全省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会同省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申报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2.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宣传发动,材料受理、审核与推荐工作。符合基本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遴选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组织产业、财务、金融、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参评企业进行论证;对拟评定为独角兽企业的,组织专家进行尽职调查;根据审查、论证和调查情况,将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确定为瞪羚、独角兽企业初选对象;联合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初选名单进行终审,形成本年度拟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提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

来源:山东省工信厅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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