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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回顾】企业规范用工势在必行,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这里都有解答!

【活动回顾】企业规范用工势在必行,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这里都有解答! 潮创想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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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浪潮(淄博)科创中心,大企业引领,致力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高质量发展。



2021年浪潮淄博科创中心

规范用工培训活动


浪潮(淄博)科创中心联合归心谷大红炉举办了规范用工企业培训活动,本次活动主要以最近人社部与最高院答996工作制案例为主。


活动现场


拒绝超时加班,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996工作制是违法的,那企业应该怎样合理规定工作制度?最高院给出了案例来回答这些问题。


具体案例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

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上述案件中,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中“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权利义务相辅相成,因此,法律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同时,也规定企业必须履行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

任何规则不能超过法律规定范围之外,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本次两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一方面提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风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另一方面明确劳动者维权预期,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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