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能否申请退税?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答:直接在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出口免税销售额”),无需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4.一般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还需办理首张增值税进项发票登记。在收齐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先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并生成电子申报数据,然后通过远程预审或到税务局进行预审,并进行正式申报。
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均可以在深圳国税官网服务区>涉税软件下载模块中下载安装使用。
答:可以登陆深圳国税官网(http://www.szgs.gov.cn)>税收宣传>当前热点>出口退税栏目查询,或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局网站(www.safe.gov.cn)查询。
答:企业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查询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率为零的出口货物可以查询是属于免税还是属于不予退税需按内销征税的商品。具体查询方法:
(一)打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海关商品码”:

(二)点击左上角的“搜索”,录入需要查询的海关商品码,点击“确认”:

(三)在显示的页面中查看“退税率”,该项为该海关商品码的退税率。如退税率一栏显示为空,则该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为零的商品,需继续查看“特殊商品标识”项,“1”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商品(需按内销征税),“2”为免税商品。

答:可登陆深圳国税局官网(http://www.szgs.gov.cn)>查询区>出口退税函调复函,进行查询,或者到直属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发函岗进行查询。
答: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电子口岸系统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同一年度的出口退(免)税每月只能申报一次。
2015年12月出口的业务,应于2016年4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使用升级版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2015年1月1日新办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出口业务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2015年1月1日前登记的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出口业务暂开具深圳市出口商品发票,通过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或深圳国税网络发票开票软件开具。
答:办理首张发票信息登记时,需带上首张发票抵扣联、打印出来的认证信息结果或认证通知书(无需加盖公章)、退税资料收文本,在直属税务分局综合管理科(一楼)退(免)税认定窗口,办理认证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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