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关于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合规风险管理要求越来越高,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指引》和《跨境人民币展业原则》出台,明确了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各项业务的具体政策依据、审核材料和审核要点等,对项目合规合法、防范相关业务风险具有相当的积极作用。
案例一:母小子大?
母公司成立不足一年?
案例描述:A公司咨询并办理跨境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业务。经了解,该企业成立于2016年初,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与其拟对外投资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差异较大。
鉴于其存在“母小子大”和境内母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异常情况,银行要求企业进一步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银行对账单,以证明此笔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企业表示当前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账户中目前也没有足够支付该笔投资款的人民币资金。
案例表明:加强对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来源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对于存在“母小子大”和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的异常情况,审批银行会严格执行展业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证明文件真实性等方面的审核。
如果客户无法提供真实、合理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显示资金来源存疑,并非来自投资主体自有资金的,如投资主体相关账户出现大量个人账户资金汇集,或基金类机构、合伙制企业、投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借贷、民间借贷等来源的资金汇集的,不得为其办理相应对外投资登记及款项汇出业务,从而有效防范相关对外投资风险。
案例二
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
同意批复的项目
案例描述:某境内企业B向银行咨询境外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境外资金用途为支付一笔球员的俱乐部转会费用,金额约为等值1000万美元的人民币,且尚未取得商委和发改委的同意批复。B企业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希望通过银行办理对外投资登记并将资金汇出。
案例表明:完善对境外直接投资资金用途、行业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B企业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复,对外投资金额较大,境外资金的用途为球员转会费,对此类用途进行合理估值的难度较大,且球员转会费用涉及体育俱乐部行业,属于高度关注的投资领域(另有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等),风险较高。银行应按照跨境人民币展业规范要求,在前置部门审批情况、证明文件真实性、业务背景等方面切实加强展业尽调,审慎办理相关业务。
全面提升对特殊境内投资主体
与境外资金用途的风险识别能力
通过对违规案例的学习,在为客户提供咨询及操作跨境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时,对于境内投资主体属于合伙制企业的,还应进一步核查其合伙协议和出资凭证等是否真实有效。
对于境外实际需求为外币的投资项目,不应引导客户以跨境人民币出境后在境外市场购汇;对境外实际需要确以人民币支付的客户,可要求客户在资金汇出后提供人民币资金在境外支付的相关证明材料。从加强跨境资金管理的角度出发,不得引导或配合客户利用境内外汇率和利率的差异,通过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业务渠道开展套利交易。
本文案例来自网络,仅用于分享讨论。如有异议可联系小编。
盈科外服集团总部位于上海,在中国43个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并在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迪拜、新加坡、香港、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等超过42个海外主要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依托亚太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优质资源与广阔平台,盈科外服在海外投资、外商投资、财税咨询、人力资源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全球性、综合性、专业化的咨询服务。
盈科外服在涉外综合投资咨询、跨境投融资架构搭建、涉外财税咨询、涉外人力资源、涉外商务服务等领域已为近万家中外企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其中包括数百家上市公司、大型国企和大型民企。
盈科外服是盈科的体系之一,是中国顶级的涉外投资服务集团。盈科外服致力于打造中国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跨境直接投资服务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