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与交投活跃资产挂钩(指本地指数及合资格发行牛熊证的联交所上市股份,即市场上拥有最高成交金额的股份);
• 其总市场流通量为 50%或以下;
• 到期前的剩余时间为一个月或以上;
• 其价值状况介乎 20%价内及 20%价外之间。「价值状况」乃将挂钩资产的现货价或现货水平与行使价或行使水平比较而得出。详情请参阅「上市结构性产品流通量供应的业界准则」。
• 响应报价的最长时间 – 即接获买卖报价要求后至提供买卖报价所需的最长时间;
• 买入与卖出价之间的最大差价;
• 最少报价数量;
• 不予提供报价的情况。
• 当认股证或任何挂钩资产因任何原因暂停交易;
• 当出现流通量提供者控制以外的操作及技术问题,导致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流通量的能力受阻;
• 若出现严重影响发行人对冲能力的「急剧波动的市场(“fast market”)」(指金融市场在相对短时间内出现异常的价格变动及巨大波幅,导致风险及不明朗因素骤升);
• 若认股证的理论价值低于 0.01 港元;
• 若挂钩资产为指数,若有关指数的期权或期货合约的买卖出现或存在暂停或限制,或指数水平因任何原因未有如期计算或公布;或
• 当并无认股证可供庄家活动进行。
由于不同衍生认股证所列明的情况可能有异,因此,紧记细阅认股证的上市文件。
流通量提供者虽然有责任报价,但这并不代表它必须承接市场上所有正在轮候配对的买卖盘。流通量提供者只要遵守上市文件内最阔差价的规定,它便可以它认为合理的价格水平报价。所以,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有可能会与你期望的价位不相符,以致你的买卖盘未能获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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