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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上周IPO5过5,如此市场环境下这些公司凭什么?

投资|上周IPO5过5,如此市场环境下这些公司凭什么? 沃伦ESG会客厅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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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IPO共审5家公司,5家获通过。上交所主板审核2家获通过;深交所主板审核1家获通过;创业板审核1家获通过;北交所审核1家获通过。



健尔康是一家主要从事医用敷料等一次性医疗器械及消毒卫生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国平先生,陈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7.90%的股份,通过常州和聚和常州顺赢分别控制公司7.00%和3.0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7.90%的股份。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2,347.73万元、78,204.31万元、109,323.22万元、47,612.26万元。

浙能燃气主营业务为城镇燃气输配、销售,用户配套工程安装服务。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浙能天然气,间接控股股东为浙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直接持有浙能集团90%股权。经营局限于省内,2021年浙江省内天然气市场市占率为8.37%。报告期内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第三方回款数额巨大。天然气采购合同中存在“照付不议”、欠提、短提”条款。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7,326.84万元、510,188.45万元、726,876.16万元、338,065.58万元。

耀坤股份主要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油箱、硬管和金属饰件等,主要应用于挖掘机等各类工程机械主机设备。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谢耀坤、谢文庆和谢文广。三人合计持股比例为81.85%,合计控制发行人87.39%股份的表决权。实际控制人之一已满78岁,其薪酬仅为14.64万元,远低于其他实控人。参股成都双流诚民村镇银行,该银行控股股东与发行人有合作。研发人员学历多为本科以下,高中及以下有18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0,023.15万元、84,234.92万元、70,670.63万元、37,129.36万元。

米格新材是一家专业从事功能性碳基材料及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主要聚焦于高温热场隔热碳材料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黏胶基/PAN基石墨软毡、石墨硬质复合毡等,广泛应用于光伏晶硅制造热场、半导体热场、粉末冶金热场等场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新华。陈新华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发行人64.82%的表决权。下游产能过剩,公司产品价格腰斩,毛利率持续下滑。应收账款高企,在建工程剧增,经营性现金流显著低于净利润。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601.77万元、30,301.29万元、43,864.69万元、26,015.45万元。

金康精工是电机绕组制造专用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电机绕组自动化生产线、高端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钟仁康、万奕金目前均直接持有公司2,403.6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43.64%,为公司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8,981,631.94元、176,486,695.16元、226,194,896.45元、92,860,217.03元。

一、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发行人是一家主要从事医用敷料等一次性医疗器械及消毒卫生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根据使用用途分为手术耗材类、伤口护理类、消毒清洁类、防护类、高分子及辅助类和非织造布类六大系列。

公司前身成立于1999年8月,2020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前总股本9,000.00万股,发行人共有5家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和分公司。截至2023年6月末,员工总计1,516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国平先生,陈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7.90%的股份,通过常州和聚和常州顺赢分别控制公司7.00%和3.0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7.90%的股份。

(三)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2,347.73万元、78,204.31万元、109,323.22万元、47,612.26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8,426.07万元、13,162.92万元、15,733.68万元、5,320.06万元。



(四)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医用敷料出口市场的竞争格局、同行业公司收入规模和市占率的对比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主板定位;(2)说明发行人连续6年排名国内医用敷料出口企业第四名的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荀建华、杨荣平、亨盈投资向陈国平转让发行人股份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镇燃气输配、销售,用户配套工程安装服务。即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或LNG,通过公司建设运营的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将天然气输配、销售给各类用户;同时向用户提供相应的燃气设施的安装服务。

公司前身成立于2010年11月,2021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前总股本112,860万股,发行人共有31家子公司,7家参股公司。截至2023年6月末,员工总计1,254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浙能天然气,间接控股股东为浙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直接持有浙能集团90%股权。

(三)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7,326.84万元、510,188.45万元、726,876.16万元、338,065.58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2,082.49万元、35,515.25万元、27,908.33万元、19,184.79万元。


(四)主要关注点

1、经营局限于省内,2021年浙江省内天然气市场市占率为8.37%

我国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主要由两大类企业主导:一类是以发行人为代表在本地区依靠历史承袭而拥有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区域性地方国企;一类是以新奥股份、昆仑燃气为代表具有跨区域经营特征的燃气运营商。

区域性燃气运营商由于地域局限性在业务规模方面与跨区域燃气运营商存在较大差距,以新奥股份为例,2022年该司营收为1,540.44亿元,而当期发行人的营收为72.69亿元,仅占前者的4.72%。


新奥股份不仅在业务规模上远超浙能燃气,在浙江省内天然气售气量的排名中也略胜一筹。

2021年,新奥股份和发行人在浙江省内天然气售气量分别16.59亿立方米、15.06亿立方米,占浙江省天然气消费总量的比例分别为9.22%、8.37%。2021年,发行人以略低于新奥股份1.54亿立方米的售气量在浙江省内市场份额排名第二。

2、报告期内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第三方回款数额较高

根据招股书显示,2020-2022年浙能燃气受到7次行政处罚。被处罚原因包括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垃圾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等。具体情况如下:




此外,在财务方面,浙能燃气在报告期内还出现了第三方回款的情形。2020-2023年1-6月,浙能燃气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44亿元、1.88亿元、2.11亿元和0.99亿,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5%、3.69%、2.90%和2.92%,公司的第三方回款金额相对较高。


对此,浙能燃气在招股书中解释到,由于公司燃气供应属于城市基础工程,因此客户包含大量居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其中居民用户由于以每户地址对应的户号进行核算,无法识别是否为第三方付款的情况,因此居民用户未考虑第三方回款。

对于非居民用户,由于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普遍规模小、运作不规范,因此存在气款由对应的实际控制人或者企业员工进行缴纳,未使用法人账户进行支付的情况,此类现象涉及用户量较多,客户较为分散。

3、天然气采购合同中存在“照付不议”、欠提、短提”条款

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与省天公司、管网公司、浙能天然气、嘉兴管网、中海油浙江、中石化浙江、中石油浙江、宁波城际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含有照付不议/欠提/短提条款。若公司未来任一合同期间实际采购量因未达到合同的约定触发照付不议/短提条款,则公司需要按实际采购量与照付不议量的差额或短提量付款。公司在就该差额付款后,有权要求省天公司、管网公司、天然气集团、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及条件在一定期间内供应天然气补供量。

2023年,浙能燃气先后两次触发短提条款,分别向中石油浙江及宁波城际支付短提补偿金额174.65万元、30.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中石油浙江

2023年1月,受特定环境因素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子公司缙云天然气与中石油浙江在履行2022-2023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过程触发了短提条款,发行人已根据合同约定的当月最小用气量向中石油浙江支付差额款174.65万元。因该合同未约定补提条款,故不涉及补提气量的后续消化。

(2)宁波城际

2023年4月起,浙江省发改委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上游气源及价格由各城燃企业自行谈判确定,天然气改革背景下,公司气源采购相对报告期前期更加灵活可调。2023年二季度上游气价下行,公司根据最新形势,统筹与各气源供应商签署的照付不议/欠提/补提等条款及便宜气源的可获得性,灵活调整采购策略,最大化公司的利益。2023年5月、6月中部分时间,LNG价格相对管道天然气便宜较多,公司于5月、6月灵活增加了部分LNG的采购,减少对管输气的采购,导致触发了与宁波城际的短提条款,经后续协商,公司支付宁波城际短提补偿金额30.50万元。

(五)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特征和竞争格局、采购定价方式变化、“一城一网一企”政策、报告期内天然气售气量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排名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行业代表性,是否符合业务模式成熟的板块定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建立健全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机制,相关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已充分说明并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主要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油箱、硬管和金属饰件等,主要应用于挖掘机等各类工程机械主机设备。

公司前身成立于1993年4月,2020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前总股本8,440.00万股,发行人共有5家子公司,2家参股公司。截至2023年6月末,员工总计1,007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谢耀坤、谢文庆和谢文广。谢耀坤直接持有公司3,943.56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46.72%。谢文庆直接持有公司1,416.00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16.78%;通过丞坤盛势间接持有公司30.00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36%,并通过丞坤盛势间接控制发行人600.0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控制比例为7.11%。谢文广直接持有公司1,416.00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16.78%;通过丞坤盛势间接持有公司103.00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1.22%。三人合计持股比例为81.85%,合计控制发行人87.39%股份的表决权。

(三)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0,023.15万元、84,234.92万元、70,670.63万元、37,129.36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165.09万元、14,880.19万元、14,226.04万元、7,811.64万元。


(四)主要关注点

1、实际控制人之一已满78岁,其薪酬仅为14.64万元,远低于其他实控人
谢耀坤与谢文庆、谢文广系父子关系,谢文庆、谢文广系兄弟关系,三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间纠纷解决机制的声明》,如实控人之间对于行使提案权、表决权出现意见分歧,一致同意以谢耀坤先生的意见为准。值得注意的是,谢耀坤先生1945年8月生,年龄已满78岁。


此外,据披露,2022年度公司董监高中,实控人谢耀坤薪酬总额仅为14.64万元,远远低于另外2名共同实际控制人薪酬。


2、参股成都双流诚民村镇银行,该银行控股股东与发行人有合作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367.84万元、445.76万元、449.05万元和464.76万元。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均为权益投资工具,主要为持有的成都双流银行3.46%股权和江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4%股权。2020年,公司将持有的江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至谢文庆。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耀坤液压与参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两笔短期借款合作,该等合作未认定为关联方借款。


此外成都双流诚民村镇银行股东中,长龄液压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


3、研发人员学历多为本科以下,高中及以下有18人

2020年12月、2021年12月、2022年12月和2023年6月,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册员工人数(在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及退休返聘人员)为844人、937人、959人和1,007人,其中境内公司在册人数分别为771人、835人、823人和873人。

公司以员工所属部门和承担的职责作为研发人员的划分标准,将直接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确定为研发人员。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82人,约占员工总数的8.14%,研发人员学历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截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拥有专利76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68项。比较有意思的是,公司1项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为高校学生。


“一种带有侧冲补偿回弹功能的冲压模具”的发明人之一王涛当时为常熟理工学院学生。“一种带有侧冲补偿回弹功能的冲压模具”的专利成果系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完成,王涛仅从事部分辅助性工作,主要研发人员均为公司员工。

(五)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瑕疵房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位于江阴市西奚墅村谢家头73号约6,400㎡的厂房因与农田、村民住宅等距离较近,不符合规划要求,至今未办理权属证书。报告期内,瑕疵房产涉及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33%、7.11%、7.94%、8.33%。

请发行人:(1)说明瑕疵房产涉及收入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是否存在被责令停工停产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充分揭示相关风险;(2)结合瑕疵房产所涉生产环节工序、物理距离等,说明是否存在危害公众健康安全重大风险。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经营业绩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22年以来国内下游工程机械等行业需求减缓,2022年发行人境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8.60%。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卡特彼勒的销售占比持续上升至38.63%。

请发行人:结合发行人竞争优劣势、下游行业最新状况和发展趋势,说明与第一大客户卡特彼勒的合作是否可持续,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稳定。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四、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功能性碳基材料及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主要聚焦于高温热场隔热碳材料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黏胶基/PAN基石墨软毡、石墨硬质复合毡等,广泛应用于光伏晶硅制造热场、半导体热场、粉末冶金热场等场景。

公司前身成立于2019年3月,2022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前总股本96,576,921股,发行人共有6家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截至2023年6月末,员工总计521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新华。,陈新华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发行人64.82%的表决权。

(三)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601.77万元、30,301.29万元、43,864.69万元、26,015.45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75.56万元、7,250.83万元、10,077.78万元、5,186.36万元。


(四)主要关注点

1、下游产能过剩,公司产品价格腰斩,毛利率持续下滑

2020年至2022年,全球硅片产能大于硅片产量,光伏硅片行业总体产能利用率不足。2023年以来光伏产业链价格全线下滑,包括发行人主要客户在内的主要光伏企业陆续降价。短期来看,光伏硅片行业存在结构性产能过剩,主要体现为落后、低效产能过剩,但从产量来看,近年来随着光伏产业的发展,光伏硅片产量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黏胶基石墨软毡的平均价格为43.74万元/吨、41.87万元/吨、31.62万元/吨和21.96万元/吨,PAN基石墨软毡的平均价格分别为18.08万元/吨、18.08万元/吨、16.23万元/吨和14.13万元/吨,呈逐年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黏胶基石墨软毡的平均价格腰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44%、48.29%、46.22%和41.30%,其中黏胶基石墨软毡毛利率分别为50.94%、51.84%、53.12%和47.30%,PAN基石墨软毡毛利率分别为33.82%、27.35%、21.68%和13.07%。

报告期内,PAN基石墨软毡毛利率大降,由33.82%降至13.07%。

2、应收账款高企,经营性现金流显著低于净利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278.13万元、12,907.87万元、24,157.14万元和20,241.90万元,金额较大,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17%、42.31%、32.01%和29.48%,占比较高,账龄主要在6个月以内。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情况如下:


但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83.04万元,低于2023年1-6月的数据。

可以预期,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仍将显著低于净利润。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众多财务不规范的情形

报告期内,米格新材存在收入跨期调整、个人卡作为公司卡使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等众多财务不规范情形。

(1)收入跨期调整系发行人对子公司湖南乐橙在 2020 年产生的跨期收入进行调整所致。2020 年及以前,湖南乐橙尚未纳入发行人体系,主要从事贸易业务,在开票的时点确认收入。2021 年,湖南乐橙逐步将相关销售业务转移至发行人;2022 年,发行人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收购湖南乐橙,对湖南乐橙的跨期收入进行调整,以保证其收入确认符合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确认在正确的期间。

上述跨期收入调整金额占 2020 年和 2021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0%及2.14%,调整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6.40%及 6.42%,整体影响较小。

(2)考虑到使用的便利性,报告期内,2020 年至 2021 年,公司存在将个人卡作为公司卡使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3)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公司资金较为紧张,为节省票据贴现费用或提高结算便利性,公司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在日常采购或销售过程中,公司存在票据找零的情形。供应商向公司找零,是指公司以较大面额的票据支付给供应商采购款时,支付的票据票面金额超过实际应结算金额,供应商以自身小额票据进行差额找回;公司向客户找零,是指客户以较大面额票据支付货款,公司以小额票据进行差额找回。

报告期内,公司票据找零对手方均为客户或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五)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主要客户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贸易商客户河南鑫摩成立于2019年8月,以向发行人采购为主,对应的终端客户为TCL中环。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河南鑫摩分别为发行人第四大客户、第一大客户、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河南鑫摩的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与其他贸易商客户存在差异。

请发行人:(1)说明河南鑫摩以向发行人采购为主,并成为发行人重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未进入TCL中环合格供应商名录,以及通过河南鑫摩对TCL中环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与河南鑫摩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业务与技术来源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成立于2019年,实际控制人陈新华曾于2015年5月至2018年6月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了7项专利。陈新华于2016年设立湖南乐橙。湖南乐橙从事碳基材料贸易业务,初期主要销售安徽弘昌的产品,在发行人成立后成为发行人的销售平台。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曾在安徽弘昌任职。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专利与实际控制人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2)说明实际控制人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设立湖南乐橙,是否违反相关竞业禁止约定或存在法律风险;(3)说明发行人与安徽弘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五、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是电机绕组制造专用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电机绕组自动化生产线、高端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设计和生产从绕线到最终成型的全套马达用制造设备与自动化电机装备生产线的先进能力,技术与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机、工业电机、家用电机等领域。

公司前身成立于2001年10月,2014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前总股本5,508.00万股,发行人共有1家子公司,无参股公司。截至2023年6月末,员工总计443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钟仁康、万奕金目前均直接持有公司2,403.6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43.64%,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8,981,631.94元、176,486,695.16元、226,194,896.45元、92,860,217.03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212,639.92元、9,752,586.31元、31,123,516.84元、13,894,299.36元。



(四)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请发行人:(1)结合向贸易商销售的产品类型、金额、毛利率、与贸易商客户及其终端客户之间关于安装调试、验收及付款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及具体执行情况,说明贸易商客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规,贸易商客户毛利率高于生产商客户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情况、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最新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说明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发出商品内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在产品的订单覆盖情况、期后成本结转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成本的情形。(4)结合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及全部转固后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详细测算发行人经营场所整体搬迁对公司成本费用及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作充分风险揭示。(5)说明2021年产销率低及期末存货大幅增加的合理性,结合产品自采购、生产到安装调试平均周期,说明2021年收入确认集中于第四季度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并进一步说明2021年度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2.关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发行人:(1)结合常州市贤达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杰英机械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实际运营情况、人员构成来源及薪酬获取方式,公司章程约定情况,与其关联方的资金核查,以及同类型产品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具体情况,说明上述公司与发行人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及依据,是否实质为发行人控制,业务是否主要依赖发行人,是否存在经销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安排或约定,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相关交易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2)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是否与上述关联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异常资金往来。(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固定资产与生产规模的匹配关系,报告期产能利用率饱和情况下,发行人如何应对订单规模的增长,外协厂商的选择标准及质量控制措施;除常州市贤达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杰英机械外的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关联方。

3.关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产能消化的可行性。请发行人说明在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和销量下降的情况下,募投项目新增235台(套)的必要性,募投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措施是否可行。


本文来源:梧桐树下V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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