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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定调严打财务造假 可能会有一批典型处罚案例出来

最高检定调严打财务造假  可能会有一批典型处罚案例出来 沃伦ESG会客厅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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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股最为投资者所诟病的东西有很多,违规减持,业绩造假,转融通,假离婚,内幕交易等等等等,但这些是我们痛恨的本质吗,并不是,而是制度不健全留下的漏洞,让这些人大股东和机构可以肆无忌惮的违法,一些处罚机制受制于证监会的职能控制,甚至变成了鼓励和为虎作伥的工具。就比如之前违规减持最高60万的处罚,以及业绩造假1000万的处罚,就跟鼓励造假一样了。但你能说是证监会不作为吗,也不是,很多事情并不是由它一个人说了算,即便是再严重的违规,它也只能通过行政手段威慑,再多的要涉及刑事手段的,职能寄希望于高检和公安部门来协同,但是这些部门又有自己的执法准则,证监系统这类的金融犯罪找不到足够支撑侦查判别的依据,也就让这些违法分子有空子可钻。

就在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发布里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接单,明确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和泛绿适用的重点问题,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监管,终于要纳入公检法系统了。文件一共分为4部分15条,就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总体要求,欺诈发行证券罪构成要件的把握及立案追诉标准的适用,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构成要件的把握及立案追诉标准的适用,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犯罪认定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文件要求坚持零容忍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强调全链条追诉实施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为财务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中介组织,以及其他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明确“情节特别严重”升档情节的把握标准,充分发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升档法定刑的震慑作用。明确对于欺诈发行证券后,在持续经营阶段又实施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的,以及为欺诈发行证券向金融监管单位或人员行贿,又构成行贿犯罪的,均数罪并罚。


对立案追诉标准要准确理解适用。两罪多项标准没有先后适用顺序,符合多项标准的必须全部查明;“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可以参照民事判决或者依法委托专门机构出具测算报告;详细规定了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营业收入、利润以及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涉及数额占比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对公司、企业违反规定在账目上作跨期确认的,伪造财务数据后又实施虚假平账行为的,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层级多、链条长,涉及的公司、企业人员较多的,坚持分层分类处理;对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先不谈文件说了什么,也不去猜后续到执行落实程度会怎么样,现在这个时候让最高检加强对上市公司违规造假的处罚认定,其实已经说明当下资本市场的高度已经被最高层所关注,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充分肯定了资本市场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其实我们之前也聊过很多次,我们的经济发展到了以质量和创新为基础的新阶段,这个阶段下,原有的借贷模式也就是抵押融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发展模式下的需求,说白了,科技创新型的企业,根本就没有什么资产可抵押,它的用户都是数字经济,看不见摸不着,你说用这些跟银行作抵押,说要借10个亿,根本不可能,一方面银行不懂这个,它更不懂你的商业逻辑,这些用户值多少钱。另一方面也是互联网社会,瞬息万变,稍不留神,这企业就可能被别人给取代,所以它即便是懂你的业务,也未必敢借钱给你。说白了就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企业价值的辨识度,一个是承担风险的职能性。而恰好,这两个优势都是资本市场天然就具备了,有专业的机构和投资者会给企业进行定价,你能借多少钱,未来有多大发展前景,会有一批专业的人在那每天都盯着你。而资本市场的造血和资金回流效应就具备试错的基因,一家企业失败了,钱最后还是会回流到资本市场,去选择新的企业,而一个行业的兴起又不会因为一家企业的没落而消亡,而最后也一定会诞生出优势的企业来。这对于我们当前的国家发展战略来说,浑然天成!所以我们一直说,发展资本市场不是说我们愿不愿意做,而是只要是要发展经济,实现科技创新,摆脱外围的枷锁,我们就必须要建设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


目前这个文件也就是走出了第一步,未来必定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结构性变化进行调整,但核心就一个,就是让那些敢于顶风作案,危害资本市场稳定的人付出最惨痛的代价,并形成一定的威慑力,让他们投鼠忌器,不敢再肆意妄为。这其实也就是法律的核心,只有威慑,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但老实说这种跨部门的协同办案难度非常大,因为证监会那边只能提供基础的违法材料,后续的侦破量刑都需要高检自己处理,处理不好,又得热的民怨沸腾,所以这块其实也是个烫手的山芋,因为很多东西都无法量化。而且金融犯罪做不到事前监管,只有事后处置。但不管怎么说,现在都是一个好现象,至少我们已经在改进了,而且未来这些处罚条例也会逐渐的升级和优化,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对于很多想着违规套利的人来说,现在有法可依,而且有了专门的执法机构,自然也就会有所收敛。说白了,现在我们的市场最欠缺的就是提升违法成本,之前为什么那么多造假的,不就是违法所得和处罚不成正比么,违规套现几个亿,只罚60万,还不如不罚呢。而现在要提升这个成本,按照实际违法金额进行加倍的处罚,不管是业绩造假还是减持,都要付出几倍于风险所得的代价,同时也要对其间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补偿,只有这样,外资也好,内资也罢,即便是散户,也才有信心有信仰的留在我们A股,做大做强我们的资本市场,给经济的科技创新和结构转型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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