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居(PR)身份对于许多人来说是梦寐以求的,特别是国际学生、临时外国工人和团聚家庭。即使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许多人在祖国仍然有联系、家庭和责任。因此,很多人都需要定期往返。
但是,从作为永久居民的那一日起,就必须承担居住义务,俗称“蹲移民监”。因此,了解一些关于永居义务的事情对于加拿大的所有永久居民,尤其是新抵达的永久居民来说至关重要。
01、永久居民可以做什么?
作为永久居民,您可以享受加拿大公民享有的大部分社会福利,例如医疗保健保险。您可以在加拿大任何地方居住、学习或工作,也可以在满足其他资格要求的同时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
此外,您可以根据加拿大法律和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在加拿大获得法律保护。然而,永久居民不能投票、竞选政治职位或担任一些需要高级安全许可的工作。
02、永久居民留在加拿大的义务
如果你已经成为永久居民5年以上,你必须在过去的5年内,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居住730天以上。
如果你成为永久居民不超过5年,你必须证明你有可能在你成为永久居民之后的5年至少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居住730天。
03、如何计算永久居留义务天数?
过去 5 年(从您签署永久居民卡续签申请之日起 5 年前),您是否在加拿大居住了至少 2 年(730 天)?如果满足此条件,则符合规定。
请记住,没有要求在加拿大连续居住两年;可以计算过去五年的累计天数。同样,它不能是除您签署申请之日之前的五年期间之外的任何五年期间。如果您满足此居住义务,那么您可以将您的永久居民卡和身份再续签 5 年。
04、居住义务天数不足
以下三种情况在加拿大境外居住的时间也有可能视为居住在加拿大:
情况1:在加拿大境外与一个加拿大公民共同居住
加拿大境外与加拿大公民共同居住,可以算作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该加拿大居民必须是你的配偶、同居伴侣或是父母(此情况你的年龄需小于19岁)
情况2:在加拿大境外工作
如果你符合如下要求,你可以把在加拿大境外工作的时间算作在境内居住:
你受聘于一个加拿大企业,或者与加拿大企业签署了合同,或者你为加拿大联邦或加拿大某省、某领地的公共事业工作,并且
你的合同或者聘用内容中的一项必须说明你全职工作于:
○ 一个在加拿大境外的职位
○ 一个位于加拿大境外的加拿大子公司,或是
○ 一个加拿大企业或者是加拿大境外公共事业的客户
加拿大企业的定义如下:
依据加拿大或者加拿大某省法律建起的公司,而且此公司必须要在加拿大国内持续营运,这个公司必须要:
○ 在加拿大国内持续运营
○ 能够产生收入
○ 达到预期收益
○ 多数的董事或者股东是被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或加拿大企业持有的,或者
○ 是一个基于加拿大或者加拿大某省法律建起的组织或企业。
情况3:在加拿大境外与一个永久居民共同居住
如下情况可将在加拿大境外与永久居民共同居住的时间算作在加拿大境内居住:
○ 与你同住者必须为你的配偶、同居伴侣或家长(此情况你的年龄需小于19岁),并且
○ 他必须全职受聘于一个加拿大企业或者是加拿大联邦、州或者领地的公共事业。
05、如何失去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
即使您的永久居民卡过期,您也不会失去永久居民身份。永久居民和公民一样,有绝对的入境权利。只要永久居民出现在加拿大边境,任何理由都不能拒绝其入境甚至直接遣返。
边境官员也无权直接取消永久居民的身份,如果在入境时认为永久居民不满足居住义务,边境管可以在允许其入境的同时签发递解令,申请人可以对递解令进行上诉。
您也可以决定自愿放弃您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针对您的驱逐令生效,您的身份也可能被撤销。
即使您不满足居住义务,您仍将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直到对您的身份做出正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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