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类特别的申请人,他们曾在其专业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现却有超过五年时间未在该领域内持续工作。对于这类申请人,若在新领域内未能达到显著地位,仅凭过去的辉煌成就来申请EB-1A移民是不足够的。
简而言之,他们希望看到申请人能够在美国继续发挥其专长,为该国带来积极影响。然而,对于前述提到的申请人群体,若当前缺乏持续性的专业成就作为支撑,便难以充分证明其未来能在美国以其专业能力为美国带来实际利益。

申请人在提交EB-1A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确凿证据,以展示其在国内或国际上的长期声誉及专业领域内的广泛认可。这一要求并不局限于资深人士,即使申请人处于职业生涯初期,只要能够证明其持续获得赞誉,同样符合标准。然而,若申请人过去的赞誉未能持续至今,则不满足此条件。
申请人需表明其赴美后计划继续在其专长领域内深耕,这是成为EB-1A杰出人才的基本要求。例如,一位因运动才能享有盛誉的运动员,即使计划转型为教练,只要其教练工作仍与体育领域紧密相关,且能维持相应声誉,移民审案官便可能认可其“继续在专业领域工作”的意愿。

EB1A指导手册详尽列出了申请所需的关键证据材料及其评估准则,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首要步骤是满足初始举证门槛,这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展现重大成就、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三项”要求,或提供极具说服力的“类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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