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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丨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丨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浙江外综服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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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2023年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
  二、实际进境货物的“启运日期”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再必须填报“启运日期”;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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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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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综服
促进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规范发展;构筑政府与企业间互动平台;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并提高我省外贸发展水平;推进外综服企业资源整合、相互协作;帮助外综服企业朝着专业化、规范化、本土化、增值化和跨境化方向有序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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