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看点: I.取消一般认证企业,保留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其他常规管理企业; II.高级认证复审时间由3年调整为5年; III.明确允许第三方AEO认证辅导机构为海关及企业提供服务,且采信其专业认证结论作为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倪岳峰
2021年9月13日

251号令取消了一般认证企业,那么2021年11月1日之后,对于既不是“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也不是“失信企业”的原“一般信用企业”采取何种称谓呢?是按第四条中末尾该段所述的“其他企业”来称谓?还是哪种叫法呢?
小二君

转自:关务小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