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者收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事实真实、合法的活动。
亲属关系公证适用于公民因出国留学、旅游、探亲、工作、定居等确认亲属关系事实,以及应国内相关机构、部门的要求认定申请人的亲属关系事实。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2、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1、不适用于办理涉外继承、涉港澳台继承的亲属关系;
2、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血亲;
3、用于美国、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俄罗斯、奥地利、乌兹别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4、如申请人为外籍或已注销户籍,需提供其他材料公证,具体详情可咨询易证达。
*如需在国外使用,大部分国家还要求公证后再办理外交部认证及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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