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财科教〔2020 〕34 号
各有关市、县( 市)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 加快支出进度,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科教〔2019 〕7 号) 等规定, 经研究, 现将部分2021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 同时核减个别县( 市、区) 以前年度创新券推广应用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 , 相应追加你市、县( 市) 2021 年“ 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预算指标。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 按规定拨付使用。请按照浙财科教〔2019 〕7 号文件等规定, 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严格资金使, 用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附件:1.
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pdf
附件:2.
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明细表.pdf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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