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支持对象
项目企业在未来科技城(海创园)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正常上班;项目经海创园验收,鉴定结果为毕业;同时企业在申报产业化政策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2.产品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优秀工业新产品或首台(套)设备等;
3.被认定为双软企业;
4.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1000万人民币以上投资;
5.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00万以上;
6.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7.其他经海创园政府补助项目管理小组认定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1.工作场所租金补助;
2.购买设备补助;
3.贷款贴息;
4.楼宇奖励;
5.区让利性产业基金支持。
注意:
本政策中的购买设备补助、贷款贴息、让利性产业基金政策只能三选一,楼宇奖励和其他四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三、申报材料
1.海创园项目产业化政策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实缴税收明细表(一式两份)
3.余杭区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一式两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5.公司社保花名册(社保窗口拉)
6.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季度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公章)
7.场地租赁协议
8.国高证书复印件或投融资材料
9.海创园毕业证书复印件(公章)
四、注意事项
1.产业化政策享受期限为36个月,自研发类项目任务书截止之日起计算。
2.企业享受产业化政策期间,需对之前企业享受的海创园研发类项目启动资金进行清算。获得土地资源配置的,奖励比例减半执行。
3.企业享受产业化政策期间,申请余杭区本级项目或上级配套补助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4.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享受政策期间发生环保、安监、税务等方面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良诚信记录的,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5.此次征集结束后,产业化备案条件增加有效申报期限。海创园项目经验收并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向创新经济促进局申报产业化备案,超过一年未申报产业化备案,视为放弃享受产业化政策。
五、材料受理
受理单位: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创新经济促进局
地 址:杭州市景兴路999号天使村10号楼C座2楼
受理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20日
联系人:袁老师 0571-88607609 刘老师 0571-88605308
相关附件(扫描下方“ 二维码 ” 下载附件)
附件1:海创园项目产业化政策备案表
附件2:企业实缴税收明细表
附件3:余杭区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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