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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抢装将面临更严厉的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

海上风电抢装将面临更严厉的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 国际船舶海工网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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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时下风起云涌的海上风电抢装潮将面临更严厉的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9月1日起,新《海上交通安全法》来了,三句话概

时下风起云涌的海上风电抢装潮将面临更严厉的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9月1日起,新《海上交通安全法》来了,三句话概括就是:

第四届2021年LNG动力船和LNG技术装备上海国际峰会将于10月26-27日召开

2021年海上风电船舶技术应用和发展上海论坛将于12月9-10日举办

2021年中国造船海工地图于7月3日正式发布

造船2022:船舶新技术应用发展上海国际峰会将于2021年12月9日举办

处罚金额更高!!!处罚手段更严!!!处罚对象更全!!!

一、背景

《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新《海上交通安全法》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共十章一百二十二条,新增8项法律制度,充实完善6项法律制度。新法加大了对海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强化了责任追究。本期就为你解读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新旧变化。

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新旧变化

01

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30万元(是原来的10倍),新增对船长、责任船员的处罚。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情节严重的,暂扣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新增对伪造、变造的证书、文书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可以没收的规定。

3、案由合并。原先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海事劳工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独立设置,现合并为“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一项。

02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万(是原来的2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03

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

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要求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情节严重的,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30万元。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情节严重对船员适任证书暂扣直至吊销的规定。

3、处罚对象调整。原先的处罚对象为聘用单位,需要判定船员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新《海安法》生效后,处罚对象调整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04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

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变化解读:

新增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罚款的规定。

05

未配备依照有关规定出版的航海图书资料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万(是原来的2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06

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10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情节严重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时限增加(12个月至24个月),新增了吊销船员适任证书,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的规定。

07

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

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

船舶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万(是原来的2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08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万(是原来的2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09

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

变化解读:

处罚金额大幅上升。责任船员罚款上限提高至3万元(是原来的3倍),情节严重的,罚款上限提高到10万元(是原来的10倍)。

10

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万(是原来的2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来源:微信公众号“船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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