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税政策调整(第1-3条)
豁免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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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5年3月12日凌晨12:01 -
涉及国家: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欧盟和英国 -
统一税率:25%从价关税 关税税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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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提高到25% -
适用范围:所有国家(除俄罗斯外)
2. 衍生铝制品管理(第4-5条)
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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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衍生铝制品进口征收25%从价关税 -
HTSUS第76章外的衍生品仅对铝含量征税 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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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相关产品征收200%从价关税 -
美国熔炼和铸造后在国外加工的产品豁免 -
明确定义原铝概念
3. 豁免制度改革(第6条)
现有豁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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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接受新的豁免申请 -
已批准豁免在到期前有效 -
一般豁免2025年3月12日失效 进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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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任意来源进口 -
要求申报铝含量
4. 管理机制完善(第7-9条)
衍生品纳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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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内建立程序 -
60天内处理纳入请求 -
允许国内生产商申请纳入 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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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关税征收系统 -
确保高效处理能力
5. 执行措施(第10-15条)
外贸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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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入区资格 -
明确关税征收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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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SUS修订 -
优先审查分类 -
严惩违规行为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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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退税 -
授权部长制定细则 -
废止冲突条款
这些条款显示美国正在构建一个更严格、更全面的铝制品进口管理体系,主要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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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关税壁垒 -
取消特殊待遇 -
加强监管执行 -
防范规避行为 -
保护国内产业
唐纳德·J·特朗普,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根据美国法典第3编第301条、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和第232条,特此公告如下:
(1)第9758号公告关于阿根廷铝制品进口的规定;第9758号公告关于澳大利亚铝制品进口的规定;第9893号公告和第10106号公告关于加拿大铝制品进口的规定;第9893号公告和第10782号公告关于墨西哥铝制品和衍生铝制品进口的规定;第10327号公告和第10690号公告关于欧盟铝制品和衍生铝制品进口的规定;以及第10405号公告关于英国铝制品和衍生铝制品进口的规定,自2025年3月12日东部时间凌晨12:01起失效。第9980号公告第1条关于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墨西哥衍生铝制品进口的规定自2025年3月12日东部时间凌晨12:01起失效;来自这些国家的所有铝制品和衍生铝制品进口应受第9704号公告(经修订)和第9980号公告(经修订)规定的额外从价关税约束。来自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欧盟国家和英国的铝制品和衍生铝制品进口将适用本公告第(2)和(3)条规定的修订后的25%从价关税税率,与对从大多数国家进口此类制品征收的关税税率相当,经本公告修订。
(2)自2025年3月12日凌晨12:01起,第9704号公告(经修订)规定的关税和第9980号公告(经修订)规定的关税调整为将各自的关税税率从额外10%从价税提高到额外25%从价税。
(3)第9704号公告(经修订)第2条进一步修订如下:在第二句中删除"和"字,在(k)前;将(k)后的"2025年12月31日东部标准时间晚上11:59"替换为"2025年3月12日东部时间凌晨12:01";并在句末句号前插入:",以及(l)自2025年3月12日凌晨12:01起,按修订后的额外25%从价税率,适用于除俄罗斯外的所有国家"。
(4)第9980号公告第1条的前两句修订如下:
(5)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本公告附件一或根据本公告在联邦公报中发布的任何后续附件中规定的所有衍生铝制品进口均应按照第9条规定在商务部认证日期当日或之后消费入境或从保税仓库提取消费时,征收额外25%从价关税。对于附件一中确定的不在HTSUS第76章的任何衍生铝制品,额外从价关税仅适用于衍生制品中的铝含量。这些关税税率是对此类进口衍生铝制品适用的任何其他关税、费用、征收和收费的补充,应适用于来自除俄罗斯外所有国家的附件一所述衍生铝制品进口,但不适用于由在美国熔炼和铸造的铝制品在另一国加工的衍生铝制品。此外,所有来自俄罗斯的附件一规定的衍生铝制品进口,以及附件一规定的衍生铝制品中使用的任何原铝在俄罗斯熔炼,或衍生铝制品在俄罗斯铸造的所有进口,均应按照第9条规定在商务部认证日期当日或之后消费入境或从保税仓库提取消费时,适用第10522号公告规定的200%从价关税税率。原铝定义为通过霍尔-埃鲁电解法从氧化铝(或氧化铝)生产的新铝金属。部长应继续监控附件一所述衍生制品的进口,并应不时与美国贸易代表、国防部长或其他适当官员协商,审查此类进口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6)部长不应根据第9704号公告第3条、第9776号公告第1条或第9980号公告第2条考虑任何新的产品豁免请求,也不应更新本公告日期时有效的任何此类产品豁免。已批准的产品豁免应在其到期日或豁免产品数量进口完毕时(以先到者为准)前保持有效。部长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终止产品豁免程序。此外,所有一般批准的豁免自2025年3月12日起失效,部长应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相关通知。我已确定这对确保这些一般豁免不允许大量进口(包括国内产业能够生产和供应的产品)损害部长2018年1月报告和相关后续公告中阐述的目标是必要的。根据本公告终止对某些来源的数量限制后,在遵守适用法律其他规定或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限制的前提下,国内进口商可从任何来源进口任何数量的任何铝制品或衍生制品,但须在入境或从保税仓库提取消费时支付额外从价关税。为实施本公告的要求,衍生铝制品进口商应向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提供任何必要信息,以识别本公告涵盖的衍生铝制品进口中使用的铝含量。特此授权并指示CBP尽快发布实施此要求的法规或指南。
(7)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部长应建立一个程序,将额外的衍生铝制品纳入第9704号公告(经修订)、第9980号公告(经修订)和本公告第5条规定的从价关税范围。除部长作出的纳入外,该程序还应规定,根据美国境内铝制品或衍生铝制品生产商,或代表一个或多个此类生产商的行业协会的请求,证明衍生铝制品的进口增加方式威胁损害国家安全或以其他方式损害部长2018年1月19日报告或根据该报告发布的任何公告中规定的目标,将额外的衍生铝制品纳入。当部长收到来自国内生产商或行业协会的此类请求时,应在收到请求后60天内就是否纳入衍生铝制品作出决定。
(8)第9704号公告第3条、第9776号公告第1条和第9980号公告第2条,或任何其他授权部长对本文所述先前公告中规定的额外从价关税或数量限制给予某些产品减免的规定,特此撤销,但在实施本公告第5条所需的范围内除外。
(9)本公告关于附件中不在HTSUS第76章的衍生铝制品的修改,应在商务部长公开通知已建立充分的系统以全面、高效和迅速处理和征收所涵盖制品的关税收入时生效。
(10)任何受本公告征收的关税约束的铝制品或衍生制品,除符合19 CFR 146.43定义的"国内身份"入区资格外,如果在商务部认证日期(根据第9条)当日或之后被准许进入美国外贸区,只能根据19 CFR 146.41定义的"特权外国身份"被准许入区,并将在消费入境时根据适用的HTSUS子目录分类征收任何从价关税。
(1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与部长、国土安全部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局长以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协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天内修订HTSUS,使其符合本公告指示的修订和生效日期。授权并指示部长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对HTSUS的任何此类修改。
(12)CBP应优先审查进口铝制品和衍生铝制品的分类,如发现因分类错误导致本公告规定的从价关税收入损失,应按法律允许的最高金额处以罚款。此外,CBP应及时将任何通过在进口前处理或改变铝制品或衍生铝制品作为伪装或人为手段规避支付本公告规定的从价关税的证据通知部长。在此类情况下,部长应考虑根据本公告第5条将经处理或改变的铝制品或衍生铝制品纳入衍生铝制品。
(13)对于根据本公告征收的关税,不得退税。
(14)部长可发布与本公告一致的法规和指南,包括处理运营必要性的事项。
(15)任何先前公告或行政命令中与本公告采取的行动不一致的规定,在不一致的范围内被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