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前需办理的备案如下:
基础备案
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包括税务登记、企业营业执照、进出口经营权备案表(如《收发货人备案》),需在取得出口经营权或首笔出口业务后30日内完成;
税务登记信息更新:确保银行账户、经营范围等与出口业务一致。

特殊业务备案
海外仓出口:需提交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或租赁协议;货物销售后15日内留存销售记账凭证、明细账备查;
进料加工复出口:需备案进口料件合同、数量、成本及复出口产品名称。
出口退税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核心材料
报关单(退税联)及出口销售合同/发票;
进货发票(需认证)及货物运输单据(如提单、运单);
收汇凭证(银行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补充材料
自产货物证明(非自产货物需提供视同自产证明);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进料加工企业需提供进口料件纳税证明及复出口成本核算表。
出口退税中特殊要求的情况如下:
海外仓出口
无法提供出口合同时,可用订仓单、海外仓权属文件替代;
需采用数字化方式留存销售凭证,且留存时间与申报节点绑定(如预退税需在销售后15日内完成)。
首次退税企业
部分地区(如安徽、上海)要求专项核查,需额外提供场地、物流、资金流等证明。
无纸化申报
仍需打印并装订备案单证,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
非一般纳税人身份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无法退税,只能选择免税。
货物未实际离境或未收汇如货物未实际出口(如国内转卖)、未在申报期内完成收汇(特殊结算方式需备案)。
非自产货物且未通过“视同自产”审核外贸企业需提供自产证明或合规的视同自产认定文件,否则不予退税。
虚假名义出口
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质量、结算或退税风险;
实际由其他经营者完成出口业务,但以本企业名义申报。
报关信息与物流单据矛盾擅自修改报关单货物品名、规格,导致与运输单据(如海运提单)不一致。
参与违规代理出口接受中间人介绍的业务但未实质性参与经营,仍以自营名义申报。
单证不完整或虚假
缺失核心材料(如报关单、收汇凭证);
合同、发票、物流单据存在逻辑矛盾或伪造痕迹。
备案超期或未更新
未在30日内完成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海外仓出口企业未按时留存销售凭证(如超15日期限)。
政策禁止性行为
提交空白报关单或委托不合规货代公司;
同一批货物同时签订采购和代理合同。
税务机关核查不通过
首次退税企业未通过场地、物流等专项核查;
现场查验发现实际经营与申报信息不符。

出口退税退不了的情况有哪些:
1、企业资质或业务条件不符
2、操作违规或业务真实性存疑
3、单证或申报材料问题
4、其他特殊限制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