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玻璃葡萄酒瓶反倾销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06】
2025年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墨西哥的玻璃葡萄酒瓶(Glass Wine Bottles)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否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不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否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不对中国和墨西哥的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010.90.5019项下产品。
2024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智利、中国和墨西哥的玻璃葡萄酒瓶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葡萄酒瓶发起反补贴调查。2024年1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墨西哥的玻璃葡萄酒瓶作出反倾销终裁。2024年12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因申请方撤回调查申请,因此决定终止对进口自智利的玻璃葡萄酒瓶的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204_66484.htm
2.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过硫酸盐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06】
2025年1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过硫酸盐(Persulfates)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1996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发起反倾销调查。1997年5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1997年7月7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2年12月24日、2008年4月21日、2014年3月28日和2019年8月28日,四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131_66449.htm
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亚硝酸钠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06】
2025年1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德国的亚硝酸钠(Sodium Nitrite)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07年11月29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7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2013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发起第一次反补贴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1月20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德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三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1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德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123_66414.htm
4. 韩国对华热轧不锈钢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06】
2025年1月1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1号公告(案件号23-2024-7),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不小于4.75毫米、宽度不小于600毫米的热轧不锈钢板(Stainless Steel Plat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Schua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STX Japan Corporation、Best Win International Co., Ltd. 和Jiangsu Daekyung Stainless Steel Co.,Ltd.(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及中国其他供应商的倾销幅度均为21.62%,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21.62%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219.21.1010、7219.21.1090、7219.21.9000、7219.22.1010、7219.22.1090和7219.22.9000。
2024年9月6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不锈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98&invstg_seq_no=0014&seq_no=0001
5. 美国对钢制螺杆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07】
2025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Steel Threaded Rod)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3月5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4月17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8年3月26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发起反倾销调查。2009年2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4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6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1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2/03/2025-02119/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6. 美国对精制棕刚玉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07】
2025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Refined Brown Aluminum Oxide)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3月5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4月17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2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发起反倾销调查。2003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3年11月9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9年3月13日、2014年10月14日和2020年3月6日,三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2/03/2025-02119/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7. 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铝箔反倾销终裁披露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07】
2025年1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反倾销调查终裁披露(参见第2025/428/AD39号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Xiamen Xiashun Aluminium Foil Co., Ltd.)税率为19.52%、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Shanghai Sunho Aluminum Foil Co., Ltd.)为17.16%、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 Ltd.)及其他中国生产商均为20.24%。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0046毫米~0.2毫米、宽度介于20毫米~1616毫米、长度大于150米,无论有无衬背、无论是否涂镀的铝箔卷,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07 11 110 9、7607 11 190 9、7607 11 900 0、7607 19 100 0、7607 19 900 9、7607 20 100 0和7607 20 900 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2月10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3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原文:
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fcd/8b7sasq7mmg0x5e06wk0uxxdj4pada0k/oa_24012025_doc.pdf
8. 马来西亚对华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08】
2025年2月5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Stranded Steel Wires for Prestressing Concrete)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lvery Dragon Prestressed Materials Co., Ltd Tianjin)和天津达陆钢绞线有限公司(Tianjin Dalu Steel Strand For Prestressed Co., Ltd.)的税率分别为9.07%和3.1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2%。该措施自2025年2月5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24日终止。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312.10.9100。
2021年3月31日,马来西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8月27日,马来西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4.46%,天津达陆钢绞线有限公司为9.41%,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2%。2021年12月23日,马来西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征收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9.47%,天津达陆钢绞线有限公司为2.09%,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2%。该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12月25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24日终止。
2024年8月8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Southern PC Steel Sdn. Bhd. 于2024年7月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审查中国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达陆钢绞线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是否发生变化。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PENENTUAN_MUKTAMAD_BAGI_KAJIAN_SEMULA_PENTADBIRAN_DUTI_ANTI-LAMBAKAN_BERKENAAN_IMPORT_DAWAI_KELULI_BERLEMBAR_BAGI_KONKRIT_PRATEGASAN_YANG_BERASAL_ATAU_DIEKSPORT_DARI_REPUBLIK_RAKYAT_CHINA.pdf
9. 美国对临时钢制围栏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08】
2025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美国企业ZND US Inc.于2025年1月15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临时钢制围栏(Temporary Steel Fencing)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为7308.90.959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3月3日前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6月24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3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4.9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commerce-initiates-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investigations-temporary-steel-fencing-peoples
10.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复合编织袋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0】
2025年2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Laminated Woven Sack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07年7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3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0月29日和2013年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先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作出第三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206_66493.htm
11. 印度终止对华紧固件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0】
2025年2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鉴于国内行业未提供必要的信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紧固件(Fasteners)存在倾销和损害,无法就倾销和损害国内产业的证据做出任何决定,因此决定终止对中国紧固件的反倾销调查。
2023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紧固件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螺钉、螺栓、螺母、线圈钉、混凝土钉、小眼钉、弹簧和辊夹、工业钉销、钢带密封件、塑料条钉、电缆夹钉、散装钉、钢钉及U形钉、床上用品消耗品、钢钉、夹钉、角钉、U形钉等。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170013、73170019、73181110、73181190、73181200、73181300、73181400、73181500、73181600、73181900、82074090和83059010项下的产品。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0854.pdf
12. 印度尼西亚继续对涉华热轧钢板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1】
2025年2月10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PMK9号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新加坡和乌克兰的热轧钢板(Hot Rolled Plate)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10.47%、新加坡为12.50%、乌克兰为12.33%。涉案产品为宽度不低于600毫米、厚度超过10毫米以及宽度不低于600毫米、厚度介于4.75毫米~10毫米,未经涂镀,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铁或非合金钢板材。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7208.51.00.00和7208.52.0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0年3月31日,印尼对原产于中国、新加坡和乌克兰的热轧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1月10日,印尼开始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10.47%、新加坡为12.5%、乌克兰为12.33%。此后,印尼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和2019年8月15日,两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8月4日,印尼对中国、新加坡和乌克兰的热轧钢板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官网)
原文:
https://jdih.kemenkeu.go.id/api/download/731732ba-59fd-4045-b2de-a4b8072c5d2a/2024pmkeuangan009.pdf
13.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矿质棉、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包括其混合物)征收保障措施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2】
2025年2月10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PMK8号公告,决定对进口散装、片状或卷状矿质棉、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包括其混合物)(Slag Wool, Rock Wool, and Similar Mineral Wools (Including Intermixtures Thereof), In Bulk, Sheets or Roll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20,284印尼盾/千克、第二年为18,256印尼盾/千克、第三年为16,430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6806.10.00和ex6806.9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生效。
2023年7月25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的散装、片状或卷状矿质棉、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包括其混合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4年9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对进口涉案产品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官网)
原文:
https://jdih.kemenkeu.go.id/dok/pmk-8-tahun-2025
14. 澳大利亚发布对华钢筋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公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3】
2025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04号公告称,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26年4月13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4月14日前提交日落复审调查申请,若在上述期限之前未收到申请,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将于到期后终止。
有关本公告的相关咨询,请登陆www.business.gov.au,致电132846或+61 2 6213 6000(澳大利亚境外)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lientsupport@adcommission.gov.au。
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20年7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0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13日起,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9.0%。光圆钢筋、不锈钢以及钢筋网不适用该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01、7227.90.90.02、7227.90.90.04、7228.30.10.70、7228.30.90.40和7228.60.10.72。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2/expiry_notice_-steel_reinforcing_bar_-_china.pdf
15. 印度对华草铵膦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3】
2025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草铵膦及其盐类(Glufosinate and its sal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998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8089190、38089390和38089990项下的产品。
2024年6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UPL Limited及其关联企业Arysta LifeScience India Limited、Swal Corporation Limited、United Phosphorus (India)LLP和UPL Sustainable Agri Solution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草铵膦及其盐类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0922.pdf
16. 墨西哥对华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期间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3】
2025年2月12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西班牙语:tubería de acero sin costura)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和反倾销期间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568.92 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4年1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公称外径大于等于60.3毫米且小于等于114.3毫米的无缝钢管,涉及TIGIE税号7304.19.01、7304.19.04、7304.19.99、7304.31.01、7304.31.10、7304.31.99、7304.39.01、7304.39.10、7304.39.11、7304.39.91、7304.39.92和7304.39.99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机械管或不锈钢管。
2012年11月21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1月7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1,568.92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2018年11月21日,墨西哥对该案发起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2月13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自2019年1月8日起,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568.92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3年12月22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经济部自主发起期间复审调查。2024年5月27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期间复审初裁,初步裁定维持现行1,568.92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不变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48989&fecha=12/02/2025#gsc.tab=0
17. 马达加斯加对进口食用植物油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3】
2025年2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食用植物油(法语:Certains types d'huiles vegetales) 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5年为18%、2026年为17.5%、2027年为17%、2028年为16.5%。涉案产品的马达加斯加税号为15071000、15079000、15081091、15089000、15121100、15121110、15121900、15122900、15131100、15131191、15131199、15131900、15132100。措施实施以相关征税公告为准。
利益相关方可向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提交案件磋商申请,申请发送至:dg.anmcc@gmail.com,dg@anmcc.mg。
调查机关其他联系方式:
Monsieur Le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NMCC
地址:Batiment Maison des Produits, 67 Ha, Antananarivo 101–Madagascar
电话:+261 34 05 441 41
邮箱:dg@anmcc.mg,dg.anmcc@gmail.com
网址:www.anmcc.mg
2024年7月18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R:/G/SG/N10MDG13.pdf&Open=True
18. 印度对华柠檬酸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4】
2025年2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Sodium Citrat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山东英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和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Jiangsu Guoxin Union Energy Co., Ltd.)的反倾销税均为96.05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152.78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81520项下的产品。
2014年2月2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2月26日,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5月20日,印度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67.59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
2019年10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osy Pharmachem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4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5月19日,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为96.05美元/吨,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52.78美元/吨。该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18日。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Daffodil Pharmachem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1092.pdf
19. 美国作出钨珠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4】
2025年2月1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钨珠(Tungsten Sho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ZhuZhou Tungsten Man Materials Co., Ltd.的倾销率为183.3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01.32%。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7月7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9306.29.0000项下产品。
2024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钨珠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年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钨珠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affirmative-determination-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certain-tungsten-shot-peoples
20. 摩洛哥对进口涂层纤维板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4】
2025年2月12日,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DDC/01/2025号公告,对进口涂层纤维板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以配额形式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即对配额内涉案产品不征收保障措施税,对超出配额的涉案产品征收1迪拉姆/千克的保障措施税,配额分配如下:第一年为16000吨、第二年为17600吨、第三年为19360吨。涉案产品由木纤维制成,表面覆有三聚氰胺装饰纸或装饰塑料片或片材。涉案产品的摩洛哥海关编码为4411.12.00.90、4411.13.00.90、4411.14.00.90、4411.92.00.90、4411.93.00.90和 4411.94.00.90。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2月19日,摩洛哥对进口涂层纤维板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编译自: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cinet.gov.ma/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Avis%20public%20DDC-01-2025%20Enqu%C3%AAte%20de%20sauvegarde%20sur%20les%20importations%20de%20panneaux%20de%20fibres%20de%20bois%20rev%C3%AAtus.pdf
2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光学增白剂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4】
2025年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11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终裁。2012年5月10日,美国正式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7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7年11月27日,美国第一次延长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期限。2022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由于美国国内没有利益相关方对此案提交回复意见,美国商务部将撤销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的反倾销措施。2023年1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光学增白剂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美国国内生产商Archroma U.S., Inc.提出的上诉,再次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213_66524.htm
22. 欧盟对华装饰纸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7】
2025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装饰纸(Decor Pap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企业征收31.0%~34.9%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angzhou Huawa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为34.9%,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Kingdecor (Zhejiang) Co., Ltd.]为31.0%,其他合作企业包括阳光王子(寿光)特种纸有限公司[SUNSHINE OJI (Shouguang) Specialty Paper Co., Ltd.]、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ZIBO OU-MU Special Paper CO., Ltd.)和费利克斯舍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WINBON TECHNOCEL New Materials Co., Ltd.)均为33.6%、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4.9%。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4802 54 00、ex 4802 55、ex 4805 91 00和ex 4811 60 00(TARIC编码为4802 54 00 10、4802 55 15 10、4802 55 25 10、4802 55 30 10、4802 55 90 10、4805 91 00 10和 4811 60 00 1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6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装饰纸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0291
23. 秘鲁对华金属餐具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7】
2025年2月16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014-2025/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不超过1.5毫米的普通金属制成的标准餐具(叉、匙、茶匙和刀)[西班牙语:cubiertos de mesa estándar (cuchara, tenedor,cucharita y cuchillo), de metal común de un espesor no mayor a 1.5 milímetro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设定最低离岸限价为7.84美元/千克,若涉案产品的报关价低于最低离岸限价,将征收1.8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若报关价高于最低离岸限价,将不征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四个月。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8211.10.00.00、8211.91.00.00、8211.93.90.00、8215.10.00.00、8215.20.00.00、8215.91.00.00和8215.99.00.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4月27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餐具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编译自:秘鲁官方日报)
原文:
https://busquedas.elperuano.pe/dispositivo/NL/2371511-1
24. 马来西亚对涉华镀锌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9】
2025年2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CSCSteel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alloy or non-alloy steel, plated or coated with zinc, using hot dip process (galvanised iron coils/sheets or galvanised steel coils/sheets) ]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210.49.11 00、7210.49.14 00、7210.49.15 00、7210.49.16 00、7210.49.17 00、7210.49.18 00、7210.49.19 00、7210.49.91 00、7210.49.99 00、7212.30.11 00、7212.30.12 00、7212.30.13 00、7212.30.14 00、7212.30.19 00、7212.30.90 00、7225.92.20 00、7225.92.90 00、7225.99.90 00、7226.99.11 00、7226.99.19 00、7226.99.91 00和7226.99.99 00。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申领调查问卷,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提交调查问卷。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联系方式:
Director
Trade Practices Section
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地址:Level 9, Menara MITI, No. 7, Jalan Sultan Haji AhmadShah 5048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603)6208 4639/4640/4642/4635
传真:(603)6211 4429
电子邮箱:alltps@miti.gov.my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Anti-Dumping%20and%20Countervailing%20Measure/Investigations/PUB60_2025.pdf
25. 阿根廷对华铝板启动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19】
2025年2月18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113号公告称,应阿根廷企业LAMINACIÓN PAULISTA ARGENTINA S.R.L.和INDUSTRIALIZADORA DE METALES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板[西班牙语:Chapas de aluminio sin alear o de aleaciones de aluminio de la Serie 3xxx según norma IRAM 681, de diámetro superior o igual a SESENTA MILÍMETROS (60mm)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MIL MILÍMETROS (1000mm) y de espesor superior o igual a CERO COMA TRES MILÍMETROS (0,3mm)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CINCO MILÍMETROS (5mm)]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特指符合阿根廷国家IRAM标准第681条规定的3xxx系列非合金或合金铝板,其规格为:直径大于等于60毫米、小于等于1000毫米,厚度大于等于0.3毫米、小于等于5毫米。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606.91.00和7606.92.00。案件调查期间,暂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下载地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2019年2月25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2月26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征收离岸价80.1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05000-409999/409737/norma.htm
26.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钢货架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20】
2025年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货架(Steel Rack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8年7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货架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2019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24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货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2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44.5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50%-102.2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219_66553.htm
27. 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瓷砖实施保障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20】
2025年2月18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PMK14号公告,决定继续对进口瓷砖(印尼语:UBIN KERAMIK)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12.72%、第二年为12.44%。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907.21.91、6907.21.92、6907.21.93、6907.21.94、6907.22.91、6907.22.92、6907.22.93、6907.22.94、6907.23.91、6907.23.92、6907.23.93和6907.23.94。措施自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后生效。
2018年3月29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瓷砖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8年9月19日,印尼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119/PMK.010/2018号公告称,印尼自2018年10月12日起对进口瓷砖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此后,印尼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于2021年11月9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年6月21日,印尼对进口瓷砖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8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瓷砖作出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2024年8月2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修改对进口瓷砖作出的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结果,修改后的保障措施建议税率为:2024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7日为12.72%、2025年11月18日~2026年11月17日为12.44%。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官网)
原文:
https://jdih.kemenkeu.go.id/api/download/67bee371-7edb-44f9-8551-43bbac941f4d/2025pmkeuangan014.pdf
28. 南非对涉华扁轧制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21】
2025年2月13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Certain 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Non-alloy Steel or Other Alloy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是,初步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为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无论是否成卷,热轧后未进一步加工:包括酸洗和涂油、热轧、未包覆、镀层或涂层(不锈钢和晶粒取向硅电工钢除外)。涉及南非税号7208.10、7208.25、7208.26、7208.27、7208.36、7208.37、7208.38、7208.39、7208.51、7208.52、7225.30和7225.40的项下的产品。
2024年9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应ArcelorMittal South Africa提出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编译自: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itac.org.za/upload/document_files/20250220122522_Report-743.pdf
29. 墨西哥对华硫酸铵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21】
2025年2月20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Agrogen,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硫酸铵(sulfato de amonio)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3102.21.01。根据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墨西哥经济部可以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90天内已向墨西哥报关的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可通过以下网站、电子邮件或前往经济部获取调查问卷。
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
邮箱:upci@economia.gob.mx
墨西哥经济部地址:Calle Pachuca número 189, Colonia Condesa, Demarcación Territorial Cuauhtémoc, Código Postal 06140, en la Ciudad de México.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49669&fecha=20/02/2025#gsc.tab=0
30. 澳大利亚发布对华盘条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公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24】
2025年2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03号公告称,进口自中国的盘条(Rod in Coil)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26年4月22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4月22日前提交日落复审调查申请,若在上述期限之前未收到申请,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将于到期后终止。
有关本公告的相关咨询,请登陆www.business.gov.au,致电132846或+61 2 6213 6000(澳大利亚境外)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lientsupport@adcommission.gov.au。
2015年8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22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为37.4%-53.1%。
2020年7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7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2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3.1%。热轧螺纹钢筋和不锈钢卷材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91.00.44和7227.90.90.02。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2/expiry_notice_-_rod_in_coils_-_china_0.pdf
31. 哥伦比亚对华焊接管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25】
2025年2月2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日报发布2025年2月19日第036号公告称,应哥伦比亚企业TENARIS TUBOCARIBE LTD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管[西班牙语:tuberí a soldada, de sección circular, de hierro o acero, de los tipos utilizados en la protección de cables eléctricos, de un diámetro nominal mayor o igual a 12.7 mm (1/2”) y menor o igual a 152.4 mm (6”) – Tubería Conduit]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公称直径介于12.7毫米(含)~152.4毫米(含),铁或钢制的圆形横截面焊接管,用于保护电缆,涉及哥伦比亚税号7306.30.99.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案件评述意见、证据材料及调查问卷。
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下载调查问卷,网址:https://www.mincit.gov.co/mincomercioexterior/defensa-comercial;调查机关邮箱:lchaparro@mincit.gov.co,piimenez@mincit.gov.co。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incit.gov.co/mincomercioexterior/defensa-comercial/dumping/investigaciones-antidumping-en-curso/tuberia-conduit-2025
32. 阿根廷对华铝箔启动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25】
2025年2月21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162号公告称,应阿根廷企业ALUAR ALUMINIO ARGENTINO S.A.I.C.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006毫米(含)~0.2毫米(含),宽度不大于1300毫米的层压铝箔,但不包括铝含量大于等于99.2%(重量)、厚度小于等于6微米、宽度小于等于500毫米的光面铝箔。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607.11.90。案件调查期间,暂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下载地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2019年3月8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3月9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2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05000-409999/409918/norma.htm
33.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铝型材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25】
2025年2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12号公告称,延期发布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5年7月16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9月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4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25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4年11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案件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2/657_-_6_-_notice_adn_2025-012_-_extension_of_time_to_publish_sef_and_final_report.pdf
34. 印度决定继续对华糖精征收反补贴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26】
2025年2月2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1/2025-Customs(CV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1月2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糖精(Saccharin)作出的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税率为CIF20%。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51100。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18年8月1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糖精启动反补贴调查。2019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8月30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2/2019-Customs(CVD)号通报,决定对中国的糖精征收CIF20%的反补贴税。
2024年3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wati Petro Products Ltd.和Blue Jet Healthcare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糖精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1307.pdf
35. 埃及对涉华磺化萘甲醛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26】
2025年2月5日,埃及投资和外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2号公告称,应埃及生产商Sprea Misr Company for Chemicals and Plastic Production S.A.E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磺化萘甲醛(Sulphonated Naphthalene Formaldehyde)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38 24 40和29 04 10。与此同时,依据部长2025年第39号令,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一年。
调查问卷已经发送至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未收到调查问卷的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领取调查问卷参与调查。
2019年4月24日,埃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磺化萘甲醛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4月16日,埃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到岸价13.6%~35.6%。
36. 巴西对涉华自行车轮胎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26】
2025年2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3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Sociedade Michelin de Participações Indústria e Comércio Ltda.于2024年10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葡萄牙语:pneusnovos de borracha para bicicleta)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5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长2个月)外,本案终裁将于10个月内作出。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7345
电子邮件:pneusbicicletarev@mdic.gov.br
2012年9月3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2年第4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0.28-3.85美元/千克,印度1.09-2.16美元/千克,越南0.59-2.80 美元/千克。
2019年2月1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19年第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 Industrial Levorin SA和Neotec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neus Ltd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Kevlar或Hiten 特殊轮胎除外)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2月19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1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0.29-3.85美元/千克,印度1.09-1.30美元/千克,越南2.80 美元/千克。该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凯夫拉(Kevlar)材质的轮胎。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13-de-18-de-fevereiro-de-2025-613462475
37. 巴西对华光纤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26】
2025年2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纤(葡萄牙语:fibras óptica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建议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继续调查。将本案调查完成的截止期自2025年6月2日起,延长最多8个月。涉案产品为单模光纤,纤芯直径小于11微米,涉及南共市税号9001.10.11项下的产品。
2024年8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9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Prysmian Cabos e Sistemas do Brasil S/A于2024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纤发起反倾销调查。此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14-de-24-fevereiro-de-2025-614561975
38.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纸盘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2-26】
2025年2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纸盘(Paper Plates)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纸盘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4823.69.0040项下产品。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纸盘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紧急情况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越南的纸盘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紧急情况否定性终裁、对进口自泰国的纸盘作出反倾销紧急情况否定性终裁。
2024年2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纸盘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纸盘发起反补贴调查。2025年1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纸盘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纸盘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224_665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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