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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2025年Q3税务新规解读(一):增值税法要点解析

越南2025年Q3税务新规解读(一):增值税法要点解析 瑞丰德永集团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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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越南新版增值税法正式生效!此次修订不仅涉及税率调整、免税范围缩减,更对跨境数字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关键环节提出新要求。企业如何应对税务合规?本文为您深度解析核心变化。


增值税法要点解析



2025年7月1日,政府与财政部同步颁布了第181/2025号法令、第69/2025号通知及第204/2025/QH15号决议,对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新增值税法中多项条款作出具体指引。


新增值税法的主要变动如下:



扩大“纳税人”的定义

在越南无常设机构,但从事电子商务及数字平台业务的境外供应商;以及管理该境外平台的组织需为境外供应商代扣代缴税款。


管理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平台的组织,需为在这些平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商户代扣代缴税款。



与增值税非应税对象相关的修订

缩减增值税免税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例如:取消化肥、农业专用机械设备、托管服务等项目的免税政策)。


规定为获得特定供应项目增值税免税资格所需的文件材料和程序。


计算机软件的免税规定已被取消,改为对增值税法所定义的软件产品及服务实行免税。



增值税税率修订

▎ 零税率——适用要求更为严格,消费测试标准予以保留

  • 出口至海外的商品与服务必须通过境外消费测试。

  • 销售至非关税区/出口加工企业的商品与服务必须通过消费测试,并直接支持出口生产。

  • 向境外客户提供的数字内容服务必须备齐指定证明文件。


▎ 5%税率

  • 多类商品及服务的适用税率从5%调整为标准税率。

  • 多类商品及服务由原免税待遇调整为适用5%税率。


▎ 10%税率

  • 境外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及数字平台提供的服务,其适用税率从5%调整为标准税率。

  • 托管服务由原免税类别调整为适用标准税率。



增值税税率下调

根据《增值税法》第9条第3款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其增值税税率将下调2%至8%,但以下类别除外:电信、金融、银行、证券、保险业务、房地产经营、金属制品、矿产(煤炭除外)、以及需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汽油除外)。本政策有效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关于应税价格的修订与补充规定

修订关于特定货物与服务应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例如:进口货物、用于促销的货物与服务、房地产经营活动、赌场服务、有奖电子游戏等)。



关于进项税抵扣条件的修订与补充规定

非现金支付门槛降至500万越南盾(含增值税)。非现金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购销货物服务款抵销、通过参与借贷活动的第三方进行应付账款抵销、以及通过授权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的支付等。



关于增值税退税规定的修订

▎ 对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采购商提出新规

  • 要求对应销售方必须已就相关发票完成增值税申报和缴纳。此项变更预计将增加退税程序的复杂性,并进一步限制增值税退税的申请资格。

  • 补充针对适用5%税率商品生产及服务供应的增值税退税规定。


▎ 出口活动的增值税退税

  • 对于进口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将不予办理增值税退税。此项限制不适用于为出口生产或加工而进口的原材料。

  • 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分摊比例确定方法的说明(适用于出口与内销进项税额无法单独核算的情形)

  • 关于归属于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退税政策的说明:如上期因退税额超出出口收入10%而未获退税的进项税额,准予在后续期间抵扣,据以核定出口活动可退增值税额


▎ 项目投资阶段的增值税退税

  • 业务扩张投资项目可申请增值税退税。

  • 企业须在投资项目、阶段或单元完成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增值税退税。

  • 若新项目的投资阶段被终止,将适用新的限制性规定/退税追回条款。

  • 在发生所有权变更、企业类型变更、合并、兼并、分立或拆分时,将终止增值税退税待遇(解散或破产情形除外)。


要点解读



对《增值税法》的修订体现了政府致力于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承诺,其重点在于提升透明度、实用性和对企业合规运营的支持力度。这些变化不仅限于文档要求,更强调加强内部治理及跨部门协同——涵盖财务、税务、物流、进出口及法务等部门——以满足增值税适用税率和进项税抵扣的合规条件。


针对这些法规变化,建议企业积极评估其对运营的潜在影响,包括现金流、盈利能力、投资决策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调整商业模式与供应链策略至关重要,以确保及时有效地适应新的监管环境。


建议企业审阅其产品及服务组合,以准确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评估出口及向海外/非关税区提供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资格,并确保支持性文件与合同安排符合更新后的要求。此外,公司应评估其会计核算系统及内部管理软件与新规的兼容性,相应更新内部政策,并为相关团队提供针对性培训,以最大限度降低合规实施风险。


建议企业积极联络经验丰富的税务顾问,以获得针对各企业具体特点的及时指导,从而在修订后的增值税框架下确保合规并优化税收筹划。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服务,可联系您在RICHFUL瑞丰的专属客户服务经理或通过以下热线电话联络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增值税法的调整将直接影响企业成本结构与现金流。下篇我们将聚焦《企业所得税法》的新增优惠与征管细则,助您全面把握越南税改动态。敬请关注系列第二篇!





作者:

  • 注册会计师

  • 东北财经大学外聘讲师

张帅

RICHFUL瑞丰执行董事、服务交付总监


  • 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

  • 会计学学士

  • 注册税务师

  • 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与鉴证证书

  • 转让定价专业证书

  • 总会计师资格证书

Robert Nguyen 阮自清平

Vistra卓佳(越南)税务咨询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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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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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德永集团
RICHFUL瑞丰系Vistra卓佳集团成员,2000年设立于香港,办公室遍布中国13个城市,专业人员200位。作为中企全球化发展一站式专业服务机构,RICHFUL瑞丰为客户提供海外公司设立、财税、公司秘书、境外IPO、企业架构设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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