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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相关活动属非法金融业务

人民银行: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相关活动属非法金融业务 元宇宙信息情报处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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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虚拟货币(包括所有形式的稳定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一场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金融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3个关键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在北京召开。
这是一次高规格、跨部门的联合会议,其传递出的信号被市场和法律界人士解读为:中国监管层对虚拟货币,特别是对近年来兴起的稳定币,完成了最终的政策定性,彻底消除了此前所有模糊的“灰色地带”。
会议的核心结论清晰而坚定:虚拟货币(包括所有形式的稳定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声明特别指出,稳定币作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AML)等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显著风险。
可以看出,中国内地对稳定币的监管态度,从过去的警惕和限制,升级为全面、明确的禁止,任何相关的业务幻想和“擦边球”试探空间已不复存在。
一次会议,终结所有“模糊揣测”。
过去数年间,虽然中国内地自2021年起就明确禁止了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但对于“稳定币”这一特殊品类,市场上始终存在一些微妙的揣测。
部分行业参与者认为,由于其价值与法币或黄金等资产挂钩,稳定性较强,或许在“跨境贸易结算”、“供应链金融”或作为特定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中存在讨论余地。
一些创业团队和技术公司也曾在“仅提供底层技术服务”、“不直接面向C端用户”等模式下进行小心翼翼的试探。
此次会议的公报,尤其是“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这一关键定性,如同一条醒目的红线,将所有这些可能性彻底封堵。
监管逻辑非常直接,只要一项资产被定义为虚拟货币,它就自动、完全地落入现有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框架内,不存在任何例外、试点或特殊通道。 
此消息公布后,香港股市中与加密货币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股价应声大跌,这直观反映了市场对政策收紧的预期。
中国人民银行的此次联合声明,无疑为持续数年的稳定币政策模糊期画上了句号。它用一种不容置疑的方式,将稳定币纳入了中国既有的、严格的虚拟货币监管整体框架之中。
这虽然关闭了在国内进行相关商业化的可能性,但从另一方面看,也消除了行业在灰色地带反复试探所消耗的巨大成本和面临的不可预知风险。

原文:yahoo

编译:pe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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