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项重大提议
成员国应该拿出至少50%的投资居留和投资入籍计划收入作为其它成员国遭受的“负面影响”的赔偿;
防止欧盟以外的国家以免签欧盟和(可能)加入欧盟为卖点来运作投资入籍计划,没有运作这些计划才可能加入欧盟;
禁止私人机构就投资居留和投资入籍政策对欧盟进行游说,这一点遭到了投资移民理事会的强烈反对,后者指出这实际上禁止了它的核心业务,这是合法的业务;
禁止投资居留和投资入籍计划公司协助政府实施投资居留和投资入籍计划,这将终结该行业的政府咨询业务;
在欧盟层面给中介机构签发牌照许可,每两年续签一次;
禁止对投资居留计划进行市场推广;
欧盟对服务提供商进行卧底调查,查实不遵守规则的投资移民公司;
在批准申请人之前和其它成员国进行核实;
针对实际居住实施强制性上门查验,查实投资者是否在项目国买房或者租房;
对欧盟国家接受的投资类别实施限制,尤其重视“绿色和数字发展”投资领域。
禁止黄金护照
黄金签证规则
警告
引用
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