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菲律宾能源部公布了《可再生能源法(2008)》的修订案,取消了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允许外国公民或外资实体参与勘探、开发和利用菲律宾可再生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潮汐能等。中恒远策助理研究员王流川认为,放开外资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股权比例限制将有助于菲律宾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长足发展,该领域未来释放的新投资机遇值得特别关注,而对有意在菲律宾投资布局园区项目的投资者而言,可积极关注园区平台项目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联动路径与落地机制。
菲律宾在部分领域的资源禀赋优势比较突出,森林资源主要有松柏、竹子、龙脑香、红树、松树等。矿产资源主要有铜、金、银、铁、铬、镍等,此外,菲律宾的地热资源比较丰富,部分海域的石油储量也比较可观。中恒远策助理研究员王流川认为,在投资与商业模式等可保障的前提下,在菲律宾布局以特定资源产品开发与深加工为特色的资源利用型园区项目具有非常可观的投资潜力,其中,与新能源汽车电池发展密切相关的镍资源开发与深加工尤其值得重视,而依托菲律宾丰富的太阳能、海上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有实力的投资者可积极尝试特定可再生能源项目与园区项目的联动开发,并有望形成可再生能源项目与园区平台项目良性互动的可持续发展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在菲律宾已经有长足的发展,因此,相对常规的园区平台项目在菲律宾特定地区的数量相对较多。而考虑到菲律宾GDP、人均GDP、居民购买力等关键指标的现有水平与未来的增长空间以及该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潜力,中恒远策助理研究员王流川认为,在菲律宾重点城市或地区开发主题特色鲜明、由中资企业主导或参与的高新技术园区、跨境电商园区等平台项目及其衍生的城市综合体仍有可观的空间,此类园区平台项目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相关优势产业的领导企业与重点企业的集群化入驻,如跨境综合电商、垂直电商、直播、AI等,不仅可以更好的助力我国企业开发和服务菲律宾本地市场,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菲律宾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