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拿到证书后到市、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补贴资助。目前,深圳市、区正加大高企认定补贴力度,相关政策会陆续公布实施,敬请留意会员通知。

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企更名:
(一)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按照简单变更、复杂变更要求分别提供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提交到科创委。
(二)证书逾期及已注册未申报的企业。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修改企业注册信息”提交更名申请处理成功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中进行同步。
补证书:证书不慎遗失,可联系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咨询补办事宜,联系电话:88127373。
关注咨询中海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