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企业:
小信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了解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对园区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针对其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情况,予以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园区符合条件企业可积极申请。
一、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结合当年度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8-2020年)和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企业2020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2020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2020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2020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原有系统账号已停止使用,需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进行登录(https://sticapply.sz.gov.cn)。办理人员通过“个人登录”和“法人登录”完成账号注册;科研人员进入“个人登录”模块,实名认证后,进行科研人员登记;办理人员通过路径(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高企培育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系统帮助手册详见附件1)。
(二)2020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3)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2018年9月9日以前成立,2018年9月9日至今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
2.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四、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13日- 2021年10月18日(截止至18:00)。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
(三)咨询电话:86329895、86329860、88125491、88125094;技术支持电话:86576087、86576088。
五、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在线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协同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市科技创新委发布资金下达文件——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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