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预约定价安排
4.4.1 适用范围
纳税人可以与国家税务和海关总局订立预约定价安排(APA)。预约 定价安排是对国家税务和海关总局具有约束力的关联交易处理方法的协 议。预约定价安排只能用于将来或正在进行的交易。纳税人可以要求签订 单边、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在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的情况下,国 家税务和海关总局会与相关外国税务当局联系以获取对方的协议以及签发预约定价安排所需的数据。
纳税人不需要在预约定价安排的期间准备转让定价报告。
4.4.2 程序
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需要缴纳200万匈牙利福林的费用。
国家税务和海关总局需在纳税人提交预约定价安排的120天内签发预 约定价安排。此期限可以延长两次,每次可以延长60天。与外国税务主管 当局(如涉及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进行进一步的信息需求沟通以及与外国机构或纳税人确认相关信息的时间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根据事先的规定,预约定价安排有效期为3至5年。如果纳税人提出申
请,该期限可以延长一次, 为期3年。
在提交正式申请之前,纳税人还可以向税务机关发起无约束力的咨询 程序,讨论关于预约定价安排中对于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处理情况, 需要大约50万匈牙利福林的费用。
4.5 受控外国企业
4.5.1 判定标准
从2019年开始, 匈牙利实施了符合理事会指令(欧盟) 2016/1164 (即欧盟反避税指令“ATAD”) 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该规
则适用于任何外国公司或匈牙利公司的外国常设机构,如果:
(1)外国公司
在纳税年度的绝大部分时间内,外国公司拥有一个匈牙利税收居民股
东(独立或与关联公司一起)。在该财政年度,该股东直接或间接:
①持有至少50%的股份或者投票权;
②持有至少50%的认购资本;
③有权获得至少50%的公司利润。
且外国企业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或其他相似的税负) 低于4.5%的
有效税率,而税基是假设该公司是匈牙利税务居民计算的。
(2)匈牙利企业在境外的常设机构
匈牙利在境外的分支机构,视为一家单独的匈牙利居民企业,负担的
有效税率低于4.5%。
尽管有如上规定,如果外国公司或常设机构的所有收入来源于真实的 协议或者一系列真实的协议,则该公司或常设机构不作为受控外国企业。真实性必须由纳税人核实。
在下列情况下, 协议应被视为非真实协议:
①设立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获得税收优惠;
②如果外国公司或常设机构不受控于可以影响其收入的某个相关人员 的公司, 则该外国公司或常设机构不会拥有资产, 也不会承担产生收入的
风险。
如果在该纳税年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外国公司或常设机构在某个纳税年度不会被认定为受控外国企业:
①根据其作为税收居民的所在国或成立地所在国的法律确定的税前利 润不超过243,952,500匈牙利福林 ,且非贸 易活动产生 的收入不超过23,495,250匈牙利福林;
②其税前利润根据作为税收居民的所在国或成立地所在国的法律确定 的税前利润,不超过其运营成本的 10%。运营成本不包括:外国公司或常 设机构在税收居民所在国或成立地所在国以外的地区销售货物的成本,以及支付给关联方的款项成本和支出部分。
非贸易活动产生的收入包括:
①利息;
②金融资产收益;
③知识产权收入;
④因持有和出售股票和股份而产生的收入;
⑤融资租赁收入;
⑥保险、银行和其他金融活动的收入;
⑦从关联公司获得的收入,如果该活动不代表任何重大的附加经济价
值。
如果外国常设机构位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以外的国家, 并 且匈牙利与该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允许在匈牙利豁免公司税,同时承认该
外国常设机构为常设机构, 则该外国常设机构不应被视为CF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