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 应纳税额
(1)应税收入的确定
根据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应税金额应包括一切从客户或 第三方取得的作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货币形式的对价。该对价是指任 何有价值的债务交换,包括放弃现有债权所获得的价值, 但不包括赔偿损失。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被称为销售时点或纳税时点。除一些例 外情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提供应税行为的时点,或是开具发票的时点。
(2)预付款
采用预付款形式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付 款的时点。其金额应为增值税含税额。如果国内纳税人之间实行反向收 费,则与欧盟内部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一样, 收到预付款将不被视为增值税纳税时点。
如果匈牙利的纳税义务人采取预付款的形式从其他欧盟成员国或第三国(同样适用反向收费机制)购买服务,则该金额应视为不含增值税,匈牙利纳税义务人必须就其预付款自行缴纳增值税。
(3)持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交易双方可以约定,通过定期或分期付款来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
自2016年1月1日起, 取得销售收入当天的纳税时点规定包含以下形式的交易:
①通常情况下, 取得销售收入当天是有关期间的最后一天;
②如果发票开具日和付款截止日均早于有关期间的最后一天,则销售日期为发票开具日为取得销售收入当天;
③如果付款截止日迟于有关期间的最后一天,但不迟于该期间截止日后的60天,则取得销售收入当天为付款截止日;
④如果付款截止日迟于有关期间最后一天的60天内, 则取得销售收入当天为该期间最后一天后的第60天。
与欧盟内部销售货物相关的发票不能超过一个公历月份。 在其他情况 下,该期间最长可达12个月。在其他欧盟成员国或第三方国家(地区)购买服务的情况下,该期间截止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
(4)欧盟内部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
欧盟内部采购货物的纳税时点为开具发票日期或发生应税行为次月的第15天二者孰早,而提供服务的纳税时点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5)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的纳税时点为海关接受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日期或是货物放行通关的日期。
(6)反向收费服务(除欧盟内部采购和从国外进口货物及服务)
如果交易适用于反向收费机制,则纳税时点为以下日期的较早者:
①收到发票的日期;
②支付对价日期;
③应税行为发生次月的第15天。
(7)收付实现制
以下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收付实现制计税办法:
①根据相关条例,从纳税年度起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或根据相关规定已经成为小微企业的纳税人;
②在匈牙利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但具有永久居住地的纳税人;
③在当年度预期和实际应纳税收入总和不超过1.25亿匈牙利福林的纳税人。
以上类型的纳税人可以对国内交易选择现金计税方法,而在匈牙利增 值税征税范围外和反向收费机制下的对价交易也适用上述限额规定。 从有 形资产销售、无形财产永久转让、欧盟内部销售、特定的增值税免税商品
销售、金融辅助服务中取得的收入均不适用现金计税方法。
新设企业必须在第一个公历年度内满足相应的财务状况要求。
纳税人可以根据公历年度来申请税收缴纳方式。申请现金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必须采用特殊纳税方式,并在发票上注明。
选择现金计税方法的纳税人的纳税方式如下:
①必须在收到对价(含增值税) 时支付销项税额;
②当纳税人按照收到的发票总额向供应商付款时,有权扣除其进项税额。
纳税人可以自主决定在适用年份的下一年或在其中止业务活动时,选择是否终止现金计税方法的申请。
如果供应商申请了现金计税方法, 则从其购买货物及服务的纳税人有 权扣除支付给该供应商对价(包括增值税)时, 由供应商收取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的收入超过前述限额, 或者纳税人面临破产或中止经营程 序,则现金计税方法将自动终止。终止使用现金计税法必须在15天内向税务机关通报。
(8)欧盟内部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
欧盟销售货物的纳税时点为开具发票的日期或是发生应税行为次月的第15天二者孰早。提供服务的纳税时点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9)租赁资产
属于资产租赁的开放式融资租赁交易(买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要在租赁合同结束时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每期的租金都要开具含增值税的
发票。属于货物销售行为的封闭式融资租赁交易(买方在支付最后一期租 金后将自动取得资产所有权), 该纳税时点为该资产交付使用日期, 即增 值税需要在租赁开始时一次性开具发票缴纳, 而不是在后续分期付款时每期缴纳。
(10)纳税人增值税的补偿
如果纳税人购买的货物或服务是用于增值税应税活动及商业目的,则 纳税人可以得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 与之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其提供货物及服务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扣除。
同时进行应税和非应税活动的纳税人不得扣除与非应税活动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在匈牙利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发生的增值税、 欧 盟内部采购发生的增值税、境外进口发生的增值税、匈牙利境外取得的反向收费服务自行计算的增值税以及某些特定的国内反向收费交易增值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依据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才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
根据一般规定,进项税额可在法定年限(5个历年) 内从增值税销项 税额中扣除。如果在某一期间, 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增值税销项税额,则 超额部分可以结转至下一个申报期抵扣,或抵扣纳税人在匈牙利的其他纳税义务, 或退还到纳税人的银行账户。
(11)不可扣除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购买用于非商业用途的货物和服务(如用于个人消费或员 工消费的货物)或增值税免税交易(如金融服务) 或非经济活动发生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此外, 一些业务支出的项目可能同样无法抵扣进项税。
(12)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不能扣除进项税的支出项目举例如下:
①非营业支出;
②购买食物和饮料;
③购买或租赁汽车(私人使用) ;
④汽车的燃料(和其他汽车相关商品);
⑤出租车服务;
⑥50%的汽车维修服务费用;
⑦用于商业和个人用途的汽车租赁费的50%(如果有记录商务旅细节的登记册,则可以获得更高的扣除额);
⑧30%的电讯业务费用。
(13)按比例抵扣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及服务,其进项税额一般不得抵扣。 如果匈牙利纳税人同时提供增值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 则其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抵扣。 这种情况被称为“按比例抵扣”。
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根据以下两步计算:
第一步是将增值税直接分配给免税和应税项目。 直接分配给免税项目 的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而直接分配给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扣除。可以抵扣的免税项目在此情况下视作应税项目;
第二步是根据应税项目占总项目金额的百分比(称为扣除比率)在剩 余进项税中分配应税和免税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金额。例如,该方式可用来 对业务开销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计算。该扣除比率以百分比计算, 并四 舍五入为不超过下一个整数的数字。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金额必须四舍五入以1000匈牙利福林为单位。
当计算扣除比例时, 纳税人一开始可以选择使用本税务年度或前一税 务年度的扣除金额。但是,如果纳税人选择使用前一税务年度的扣除金 额,必须在年底使用本年的相关信息计算比例项进行纳税调整, 必要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请求匈牙利税务机关核定一个合理的比例。
(14)资本化资产
资本化资产是一项可以在经营中使用数年的有形资产资本支出项目。 进项税额可以在资本化资产取得的纳税年度内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取 决于纳税人取得资产年度的增值税扣除比例。但是,如果纳税人本年度的 应税所得部分豁免扣除比率发生变化,且特定资本资产的差额超过1万匈牙利福林,则资本化资产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相应调整。
在匈牙利,适用资本化资产调整的资产及具体年限如下:
①土地和建筑物20年;
②有形资产5年;
③从2014年起,与资本化资产相关的无形权益的调整期与相关资本化资产相同。
在资本化资产取得之后的每一年, 都需要就属于每年的进项税额进行 如上调整(土地和建筑物的1/20,其他有形资产的1/5)。调整可能导致 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减变动,主要取决于当年度相较于资本化资产取得年度, 纳税人应税项目扣除的比例是上升还是下降。
如果匈牙利纳税人出售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资产, 则进项税额可以 按比例扣除。这一扣除的期限与资本化资产的调整期相同,即有形资产60个月(5年) ,土地和建筑物240个月(20年)。
(15)退税
如果在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该期间 的销项税额, 则纳税人可享受进项税退税。如果超过下列数额, 纳税人可
以申请退还税款:
①纳税人按年申报增值税的,为5万匈牙利福林;
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为25万匈牙利福林;
③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的,为100万匈牙利福林。
如果纳税人不被允许申请增值税退税, 则可将超额的进项税额转入下一期间, 以抵扣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人如果未遵守相关税收法规(被认定为“风险纳税人”),会在 75天内收到增值税退税;如果纳税人遵守税收相关税收法规(被认定为“信用良好纳税人”),可在30天内收到增值税退税。
如果纳税人既不属于“风险纳税人”也不属于“信用良好纳税人”, 则将继续按照以下规定接受增值税退税:如果纳税人申请退税, 增值税部 门必须在增值税申报表截止日后的75天内支付。但是,如果在申报增值税 申报表时注明,所有在申报表中按照可抵扣进项税额申报的进项税已经全 部由供应方支付,则超过100万匈牙利福林的增值税退税,税务机关必须 在45天内支付,低于100万匈牙利福林的增值税退税,将在30天内支付。 如果纳税人于上述期限内未获退税,增值税部门也必须从法定退款截止日期开始计算并支付利息给纳税人。
匈牙利税务机关会定期开展退税前的审核工作。在增值税审计期间,上述的退款期限将会延后, 这通常会导致增值税退税时间延长。
(16)登记注册前发生的费用
纳税人登记成为匈牙利增值税纳税人前发生的进项税,可在注册登记后的两个公历年度内任一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抵扣。
(17)坏账核销
匈牙利现行法规不包括在全部或部分不付款(即坏账)的情况下的增值税调整。
然而,根据共同增值税制度的欧盟指令第90条规定, 在取消、拒绝全 部或部分不付款的情况下, 或者在销售发生后价格降低的情况下,应税金 额应由成员国自行确定。在全部或部分不付款的情况下, 成员国可以不遵循这一规则。
在C-246/16案例中(Enzo di Maura-case),欧洲法院已经证实,不 遵循这项规定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成员国有权简单地排除随后的增值税调 整。因此,当纳税人证明债务无法结算的合理可能性时, 必须调减相应的 计税基础。纳税人应举证说明坏账核销期限并由主管当局判定是否成立。
这意味着在坏账发生的情况下,必须寻求减少后续税基的方法。
目前,匈牙利尚无相应的实务操作案例。
(18)无固定经营场所企业的增值税补偿
匈牙利增值税部门也需向未在匈牙利进行增值税注册成立且未设立固 定经营场所的企业所产生的增值税进行退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可以像匈牙利纳税人一样要求增值税退税。
匈牙利根据互惠原则进行退税。根据该原则,如果其他国家(地区) 对匈牙利纳税人给予匈牙利企业增值税退税, 则在该国家(地区)注册的 企业可在匈牙利获得增值税退税。 目前,注册在如下地区的企业可以获得
匈牙利增值税退税:其他欧盟成员国、列支敦士登、瑞士和挪威。
(19)退税申请
提交退税申请的截止日期是税款所属年度后一年的9月30日,税务机 关会严格执行该截止期限。申请人必须向其注册地所在欧盟境内的税务机关,或负责瑞士、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的匈牙利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非欧盟申请人必须提交匈牙利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表格,以及相关资料,包括原始发票。申请人还必须提交由其设立地国家(地区)增值税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证明其作为应纳税人的身份。申请人必须证明 其支付了发票的总额。匈牙利的销售方也可以提供一份声明,说明发票已 经全部付清。该表格可以使用匈牙利语、英语、德语或法语填写。然而, 所有与税务机关的往来信息都必须使用匈牙利语。在匈牙利,没有固定经 营场所的纳税人可以指定一个律师、法律顾问或税务顾问,代表其处理与 增值税主管机构的一切事宜。如果使用代理人,则委托代理人的原委托书 必须与退款申请表格一起提交。所有与增值税退税有关的资料, 必须寄到
匈牙利增值税主管机关的下列地址:
NAV Kiemelt Ügyek Adóigazgatósága
Dob utca 75-81
1077 Budapest
Hun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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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法令2008/9/EC的规定,欧盟申请人必须以电子形式将退税
申请书连同超过1000欧元的电子版发票一起提交到其所在国的税务机关。
如果申请增值税退税的金额超过400欧元,退税期至少为3个月,最长 为1个公历年。可申请的最低退税额为50欧元。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不能提交超过5个申请。
退税会以匈牙利福林支付到申请人要求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可以是匈 牙利的银行账户,也可以是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国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请人 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是外国银行账号,与银行汇款和汇率转换相关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责,退税额也会相应减少。
(20)退税利息
匈牙利法律规定,增值税退税必须在申请获批之日起75天内支付。如 果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此期限内没有支付, 申请人有权获得利息。在实 践中,与主管机关的沟通是相当困难的,而退税申请往往基于各种原因而被拒绝。因此建议纳税人在退税申请过程中寻求专业的税务服务支持。
(21)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以前期间积累和报告的增值税(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