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B-1C是美国移民第一类优先中的C类,为跨国企业高管而设。跨国公司通过在美成立一家新公司或收购一家美国公司为子公司,为申请人以高管的身份申请移民。

EB-1C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EB-1职业移民的名额每年约40,000个名额(占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 28.6%),每年度其他优先类未使用的剩余名额也会配发给EB-1移民。
与EB-5相比,EB-1C是一步到位获得永久绿卡,而不是有条件绿卡,不需要等两年期来解除条件绿卡。
EB-1C更看重对主申请人企业经营要求,适合有经商经验/背景条件比较好的申请人,整个方案需要申请人全程参与、准备工作量很大,移民局的审核标准比较主观,拿绿卡难度不低;但如果申请人和国内、美国企业都有很好的条件,准备难度不高,且很适合真实在美国进行比较大的业务开拓、雇佣多位员工的情况。
申请人可以由所就职的企业外派到美国分公司,或者并购一家成熟的美国企业,例如餐饮、物流、贸易、零售等行业,后续经营难度会有所降低,且所有申办程序均由美国会计师和律师全程参与,收回投资款也比较有把握。
EB-1C项目优势
EB-1C成功案例分享
L女士 收购设计公司
L女士就职的国内公司条件和其本身的工作经历,符合美国移民法中关于跨国高管的定义,建议L女士采用“真实并购一家成熟的美国中小企业,然后直接申请EB-1C跨国高管绿卡”的方案。
经过几轮的企业分析、研究和筛选,最终选定了一家位于拉斯维加斯,创立于2004年的设计公司,收购时企业的卖家可支配现金约为30万美金。由律师团队完成移民资料的收集、写作和递交,L女士顺利获批EB-1C。

W先生 收购位于得克萨斯州的学校
W先生采用的也是“真实并购一家成熟的美国中小企业,然后直接申请EB-1C跨国高管绿卡”的方案。经过律师团队的尽职调查,以及客户亲自前往美国考察,最终选择收购了一家位于得克萨斯州,创立于1998年的学校(18个月至8年级),收购时企业的卖家可支配现金约为30万美金。W先生的EB-1C申请顺利获批。

Z先生 收购家具设计安装公司
Z先生同样采用了“真实并购一家成熟的美国中小企业,然后直接申请EB-1C跨国高管绿卡”的方案,选择了一家位于亚利桑那州,创立于1998年的家具设计安装公司,收购时企业的卖家可支配现金约为41万美金。律师团队同样提供了详细的净值调查以及材料准备递交,Z先生的EB-1C顺利获批。


7月EB-5签证发放情况,再度刷新财年新高!
全球亿万富翁,1/4来自美国私立大学
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美国持续霸榜,中国百强大学增加3所
惨淡!美国大学国际生录取率连年下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