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海外私募股权基金
近年来,开曼群岛成为了大陆机构在海外设立基金注册地的首选。在开曼设立投资基金,需遵循开曼群岛有关投资基金的主要法例《共同基金法》。
通常,在开曼设立的对冲基金(开放式基金)采用豁免型公司的形式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封闭式基金)采用豁免型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设立。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以及涉及的投资人数量不同,会直接关系到设立的基金是否落入开曼群岛的《共同基金法》的监管范围。

在开曼注册的公司类型中,有限合伙制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最为流行,美国80%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都采取了这种形式在开曼群岛注册。同样,对于国内的私募机构,推荐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设立离岸基金。

在开曼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流程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设立基金的组织实体(有限合伙企业);
2、准备招募说明书、聘任审计师、基金行政管理人;
3、向开曼金融局提交相关材料,获得基金资格。

根据基金设立的规模大小以及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有效性不同,基金成立所需的时间也不同。最短可做到2-3个月完成。
在开曼群岛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流程事项所需时间如下所示:

根据开曼群岛《共同基金法》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及不超过15名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无需向开曼金融管理局进行基金备案申请。因此,有关基金的成立和备案所产生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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