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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资讯】明年起免征进口关税或增值税的物品清单

【印尼资讯】明年起免征进口关税或增值税的物品清单 PT KITIC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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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年起免征进口关税或增值税的物品清单
     财政部长免除某些进口商品的进口关税和/或增值税(VAT),这些物品包括飞机备件、科学技术书籍、棺材或其他装有尸体或骨灰的包裹。财政部长条例 (PMK) 2024年第81号关于实施核心税收管理系统的税收规定的第219条规定了该政策,该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该条例第 219 条写道,不征收所得税第22条:进口货物和/或交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征收所得税的货物;进口免征进口税和/或增值税的货物税收形式为:(1-19)。免征进口税和/或增值税的商品实际上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由于核心税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些东西都被包括在内。以下是免征进口关税和/或增值税的商品清单:按照互惠原则在印尼任职的外国代表及其官员的物品;供在印尼执勤的国际机构及其官员以及不持有印尼护照的人员需要的货物,这些货物在部级法规中得到承认和注册,该法规规定了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消费税的程序国际机构及其在印尼执勤的官员的需求;出于公共礼拜、慈善、社会、文化目的或灾害管理目的作为礼物/赠品发送的物品;博物馆、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等向公众开放的类似场所的物品;科学研究、开发目的的物品;盲人等残疾人特殊需要的物品;装有尸体、骨灰的棺材或者其他包裹;搬运货物;中央或者地方政府进口的供公共用途的货物;武器、弹药和军事装备,包括用于国防和安全需要的备件;用于生产国防和安全产品的货物和材料;实施国家免疫周计划中的脊髓灰质炎疫苗;科技书籍、普通教科书、圣书、宗教教科书及其他科学书籍;海船、内河运输船、内湖运输船、渡轮运输船、引航船、拖轮、渔船、驳船及其零配件,以及商业航运公司、国家渔业公司、国家港口服务提供商公司或国家河流、湖泊和渡轮运输服务提供商公司根据其业务活动进口和使用的船舶安全设备和人身安全设备;国家商业航空运输公司进口和使用的飞机及其零配件以及航空安全设备和人身安全设备、修理和保养设备及其零配件以及进口飞机的修理或保养设备,由国家商业航空运输公司指定方用于向国家商业航空运输公司提供飞机维护和修理服务;公共铁路设施经营单位和(或)公共铁路基础设施经营单位进口和使用的火车及其备品备件、修理、保养设备和铁路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指定当事人进口的零部件或材料公共铁路设施运营商的商业实体和/或提供用于制造列车、备件、维修或保养设备以及铁路基础设施的公共铁路基础设施的商业实体将由运营公共铁路设施的商业实体和/或运营公共铁路基础设施的商业实体使用;国防部或印尼国民军用于提供印尼领土边界数据和航空摄影以支持国防的设备和备件,由国防部进口,印尼国民军或国防部指定的各方;由合作承包商进口的上游油气活动货物;地热经营活动的货物;临时进口,如果当时进口明确是为了再出口;再进口,包括已出口并以相同质量重新进口的货物,或出于修理、工艺和测试目的而出口且符合海关总署确定要求的货物。

转载自:每日印尼

二、印尼免征12%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清单来袭

     印度尼西亚—增值税(VAT)目前为11%,从明年开始将提高至 12%。这符合关于协调税收法规 (HPP)的2021年第7号法律的规定。

     该条例第七条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11%。从明年开始,这一数字将再次增加1%至12%。该法第7条第2款写道:“增值税税率为12%,最晚于2025年1月1日生效。”然而,有许多商品和服务无需缴纳12% 的增值税。这些商品的详细信息受HPP法和财政部长条例(PMK)2017年第16号关于免征增值税的基本必需品的监管

HPP法第4A条中免征增值税12%的商品和服务清单:

     1.在餐馆、旅馆、摊位、饮食店等场所提供的食品和饮料,包括在场所内消费或不在场所消费的食品和饮料,以及交付给餐饮企业或餐饮服务机构的地方税费对象的食品和饮料按照地方税费领域的法律规定。

     2.用于国家外汇储备和有价证券的货币、金条。

     3. 宗教服务

     4.艺术娱乐服务,包括按照地方税、地方征税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地方税、地方征税对象的艺术、娱乐工作者提供的各类服务;

     5.旅馆服务,即按照地方税费领域法律规定作为地方税费对象的客房出租服务或旅馆客房出租服务。

     6.停车位提供服务,即停车位所有者或停车位管理企业家按照地方税领域的法律规定,为地方税和地方征税对象的停车位使用者提供或管理停车位的服务和征税。

    7.政府在一般政府管理中提供的服务,包括与法律规定只能由政府以其职权进行的服务活动有关的服务类型。

    8.餐饮或餐饮服务,即按照地方税费领域法律规定,属于地方税费征收对象的一切餐饮提供服务活动。

  PMK 116/2017 中免征增值税 12 的商品清单:

    1. 大米和谷物:去壳、去壳、抛光或抛光或未抛光、半磨或全磨、破碎、碎粒、适合播种的盐

    2. 玉米:带壳或无壳,包括外皮、裂口、裂口,不包括种子

    3. 西米:西米浆(西米汁)、面粉、面粉和粗粉

    4. 大豆:带壳、整粒和裂口,种子除外

    5. 食用盐:加碘或不加碘,包括供食用或基本需要的食盐和变性盐

    6. 肉类:未经加工、冷冻、酸洗、冷藏、盐腌、腌制或其他方法保藏的带骨或去骨的新鲜畜禽肉

    7. 鸡蛋:未经加工、腌制、清洁或保存,不包括种子

    8. 牛奶:加热或冷却且不添加糖或其他成分的牛奶

    9. 水果:新鲜采摘,经过清洗、去皮、分选、切割、切片、分级、干燥等工序

   10. 采摘、洗净、沥干、冷冻、低温保存或切碎的新鲜蔬菜

   11. 块茎类:新鲜的,经过清洗、去皮、分装、切片、切割或分级的过程

   12. 新鲜香料,干燥,未压碎或磨碎

   13. 从甘蔗中提取的供食用的白结晶糖,不添加色素或调味成分。

转载自:浙壹财经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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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是经中国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批准由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承建的现代化国际经贸合作园区,既是中国在印尼设立的第一个境外经贸合作区,也是广西自治区承建的第一个国家级别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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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 KITIC 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是经中国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批准由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承建的现代化国际经贸合作园区,既是中国在印尼设立的第一个境外经贸合作区,也是广西自治区承建的第一个国家级别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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