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重磅消息
高校毕业生落户青岛放宽至专科学历
青岛高校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申领时间确定

等了这么久
终于终于
这一次不是预计了
青岛高校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
申请时间确定下来了
将于6月26日启动申领
即时申报、按月发放
先在网上确认学历
再进行申请
具体的流程
申领条件
需要用到的材料
统统为大家整理好了
还不赶紧收
高校毕业生落户门槛放宽到专科学历
为进一步推进青岛人才引进工作,近期,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文件,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
从今年5月16日起,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可以在青岛市城区、新区或者县域,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文件实施设置了过渡期,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6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在2019年8月16日之前申请落户。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可以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青岛市公安局各分、市局办理落户手续。
对在青高校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近日,市人社局将对其在青落户意愿统一进行摸底。有在青落户需求的,可将户口集中落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才集体户,个人档案可一并转入。待毕业生就业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手续。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①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②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③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④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注:
①按 《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 〔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②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①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②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
①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②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③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 (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紧缺专业目录发布前领取2018年度及以后住房补贴,申领人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住房补贴不足部分予以补差。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对已领取补贴未满3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
◆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住房补贴申领工作于2019年6月26日起开始,采取即时申报、按月发放。
对于2018年度住房补贴,2015-2018 年毕业的硕博研究生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可按现行政策在 2019年12月31日前申报。
学历确认→→个人申报→→审核发放
确认入口: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需要的证件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PDF 格式)、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PDF格式)。
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 (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
①网上申请: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的,由申请人进入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 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
②现场办理: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市或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
市、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25日前住房补贴申请情况,25日后申报信息下月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一次性安家费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①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②户籍要求: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③社保要求: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 (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④就业要求:2018年6月6日及以后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日期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⑤买房要求: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注:
①申请人未婚的, 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②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
◆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申请人自领取安家费之日起5年内,所购商品住房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除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置换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进行转让、交换的,须根据有关要求退回安家费。
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安家费申领工作于2019年6月26日起开始,采取即时申报、按月发放。

确认入口: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小编提示:青岛本地宝对话框发送:安家费,即可获取申报入口)
需要用到的证件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PDF 格式)、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PDF格式)。
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 (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①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市或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的,由申请人进入 “在青创新创业安家费申报” 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②现场申报:到市或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
需要用到的材料:申请人持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青岛行政区域外缴纳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交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劳动 (聘用)合同原件。
市、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安家费的申请情况,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安家费资金拨付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安家费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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